《龙南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殡葬改革成果,加快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龙南市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三十五条,主要由总则、服务对象、建设管理、墓区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等内容组成。
(一)总则。明确《办法》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并对公墓管理单位、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定义与说明。
(二)服务对象。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提供免费安葬服务的对象,规定村级联建的公益性公墓服务覆盖人群。
(三)建设管理。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规划依据、审批流程、建设标准和禁止事项等。
(四)墓区管理。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主体和管理规范。
(五)财务管理。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的入账单位、收取标准、资金用途、监管要求等相关事项。
(六)档案管理。明确公墓管理单位档案管理规范,确定骨灰安葬(放)档案的归档文件清单和保管期限要求。
(七)监督检查。明确农村公益性公墓监督检查涉及的责任单位、监管事项和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群众满意度回访制度和年度检查制度。
(八)附则。明确《办法》的施行时间、有效期限和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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