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开挖行为,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建设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主要借鉴《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开挖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赣市城管字[2018]71号),结合本市实际,撰写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4年9月我局开始撰写《龙南市城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开挖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赣市城管字[2018]71号)基础上,结合近几年龙南市城区城市道路开挖管理经验,我局经过反复讨论,广泛听取各方的建议和意见,与有关部门充分沟通研究后形成了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严格按照相关条例等规范城市道路开挖行为,在多年的城区城市道路开挖经验上紧密结合了龙南实际,主要对“开挖计划申报与许可、城市道路开挖管理与修复、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制定了相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适用本办法的范围,强调了未经备案和审批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开挖城市道路。
第二章开挖计划申报与许可
明确了开挖实行申报审批管理制度,明确了紧急抢修的要求,申请进行城市道路挖掘需提供的资料和明确了不得开挖的情形。
第三章城市道路开挖管理与修复
明确了对城市道路开挖的施工规范、开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开挖后的修复要求。明确了开挖需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明确了城市道路开挖修复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及要求。明确了城市道路开挖修复时间要求及开挖修复后的质保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明确了主要是对申请开挖人因施工损坏道路附属设施、地下管线设施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强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
第五章附则
明确了管理办法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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