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龙南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根据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州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龙南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11月4日-11月11日。
二、意见反馈渠道
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市发改委提出,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龙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林钰涵
联系电话:0797-3578835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附件1.龙南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
附件2.《龙南市基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4年11月4日
关键字:意见征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