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受理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认定
二、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
三、办理条件
持有龙南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四、2025年低保救助标准
2025年度农村低保救助标准765元/人/月,人均补差水平513元/人/月;
2025年度城镇低保救助标准980元/人/月,人均补差水平 634元/人/月。
五、办理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的申办流程总体来说分为以下三个流程:
(一)申请及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方式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窗口申请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网络自助申请是指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手机自助申请平台申请。(方法:登入支付宝并进入“赣服通”页面,搜索社会救助申请服务,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的救助事项完成申请步骤即可)。
(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实地调查及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在自受理之日起当天或1个工作日内,在系统信息收集完整后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信息核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信息核对申请后发起协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同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实地调查;在开展实地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或者当地网络平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初审公示期间,群众提出重大异议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供合理理由的,收到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围绕争议的内容组织民主评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
(三)审核确认及备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初审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民主评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乡镇召开低收入人口审核确认会议,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低保、保障人数、保障金额作出确认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不予同意。审核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将同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名单以函件的形式向龙南市民政局报备。
六、所需材料
“一证一书”。一证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书是指《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七、办理地点
各乡(镇)、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八、办理时间
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办理时限
15-18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窗口咨询:龙南市民政局一楼社会救助股窗口(龙南市本级);各乡(镇)、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797-3526790(龙南市本级);各乡(镇)、城市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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