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塘乡政务舆情监测处置与回应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工作,确保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强化责任,明确舆情回应主体。涉及本乡的政务舆情,本乡是第一责任主体,临塘乡人民政府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应密切关注、严密防范、妥善化解并及时作出回应。
(一)对本乡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
(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
(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
(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第四条 政务舆情回应监测
党政办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监测、收集涉及本乡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
监测过程中,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党政办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第五条 政务舆情回应时效。
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第六条 政务舆情回应监督与问责
党政办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处置不力造成重大问题发生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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