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塘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闭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函〔2020〕1号)等规定,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乡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五条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第六条 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做好登记,详细记载申请的主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收日期、申请方式、申请内容、答复期限、送达方式等。
第七条 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要严格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申请内容“全不全”,主要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内容是否包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三项内容,若申请内容齐全,按照办理程序处理;若申请内容不齐全,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二)申请信息“是不是”,主要审核申请人要求获取的信息是不是属于政府信息范畴,若申请信息属于政府信息范畴,按照办理程序处理;若申请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范畴,应直接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信息“有没有”,主要审核申请人要求获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是否制作或获取,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查找、检索,确认本机关是否有该信息,若该信息不存在或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应当按程序答复申请人;
(四)申请信息“给不给”,主要审核本机关对持有的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决定是否予以公开,并按程序答复申请人,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同时要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申请答复“妥不妥”,主要审核本机关答复文书的格式是否规范、语言是否严谨、依据是否清楚,答复依据中是否含有不宜对外公开的法规文件,答复文书及其附件是否正确。
第八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以下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
(一)申请人对事实清楚的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时,可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拟定答复书,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后即可答复申请人;
(二)根据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需要本机关相关业务股(室)提出答复意见的,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办公室,相关办公室在收到转办内容起5个工作日内将经负责人审批同意的拟答复文书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将拟答复文书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答复申请人;
(三)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在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并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后,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将拟答复文书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答复申请人;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经征求第三方意见后形成的拟答复文书,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答复申请人;
(五)行政机关收到复杂、疑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主动加强与牵涉的其他行政机关联系沟通,充分征求意见,认真讨论、细致研究后形成答复意见,必要时会同司法机关及本机关法律顾问研究答复意见,研究确定的拟答复文书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及本机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答复申请人。
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一)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赣府公开办函〔2020〕1号)要求,规范答复文书行文格式和答复用语,确保答复文书严肃严谨;
(二)答复文书应当具备以下要素:标题、文号、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申请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答复主体、答复日期及印章;
(三)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答复文书送达主要有当面领取、邮件送达、邮寄送达三种方式,答复文书寄送一般要提前3天以上;
(五)答复文书送达完成后,依申请公开系统要及时办结。
第十条 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办结后要及时把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收集整理的资料包括依申请公开登记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原件(含信封);申请人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补正告知书;征求意见函及答复函;内部呈批办理单、其他行政机关的协办意见、法律顾问咨询建议书;告知书及附件材料;邮寄单据(含挂号信凭证、挂号信回执单、EMS邮寄单等)及相关签收单据;文件查阅和借阅记录等材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临塘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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