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具有龙南户籍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的户籍地和出生日期以公安部门制发的居民户口簿或有效居民身份证为依据。居民户口簿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以户口簿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发放标准
高龄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按户籍地发放,按照年龄段分档制定不同发放标准,年满80周岁到84周岁、85到89周岁、90到94周岁、95到99周岁、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50元、100元、200元、300元、1000元的补贴。
三、发放流程
(一)申请。高龄津贴在保留线下申请办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赣服通”线上办理,村(居)委会应及时掌握即将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老年人基本情况,并通知老年人及其亲属准备申请材料,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
1.线下申请: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个人社会保障卡及手持近期免冠彩照,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龙南市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报审批表》。
2.线上申请:鼓励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通过移动端入口赣服通-民政专区或一件事专区-选择高龄津贴申请进行线上申请。
3.委托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可委托亲属或村(居)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高龄老年人由所在供养机构统一代为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村(居)委员会应在申请人或申请代办人提交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通过有关数据实时对比论证,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通过”意见,报乡镇审批。
(三)审批。乡镇应在村(居)委员会提交“审核通过”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核查无异议的提出“审批通过”意见。乡镇通过与公安、人社等部门数据名单,及时核准增减当月发放名单汇总至市民政局
(四)发放。市民政局收到乡镇提交的当月高龄津贴发放名单后,再次与公安、人社、殡葬火化等数据进行比对,核准名单,形成工作闭环,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对象自然减员的动态管理。核准后汇总发放清单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核拨津贴,原则上通过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进行发放。对符合条件的当月起开始发放,按月计发。
已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因年龄段变化应调整发放标准的,无需提出变更申请,到期自动按照新的标准发放。对逾期申请高龄津贴的,根据逾期月份据实补发,最长不超过2年,对补发的津贴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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