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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两部门联合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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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近日,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严格明码标价,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落实电价支持政策,充电电费按合表用户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执行,不得在充电电费上额外加收充电服务费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确定充电服务费用标准。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公示充电电价、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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