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龙南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中共江西省委编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和《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规〔2022〕8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院医养结合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定原则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中共江西省委编办、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21〕12号)文件第十条:“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定价应当符合保基本原则,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的规定。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其他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一)床位费
1.收费标准:单人间800元/月•人;双人间450元/月•人。
2.房间内设施设备配置:多功能护理床、沙发、茶几、衣橱、空调、电视、卫生间、紧急呼叫系统、24小时热水等。
(二)护理费
1.收费标准:自理700元/月•人,半失能1800元/月•人,全失能3600元/月•人。
2.服务内容:详见附件龙南市第二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中心服务内容。
(三)其他费用
伙食费等其他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其他项目收费,按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收费公示
你院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执行时间
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为两年(2023年12月29日至2025年12月30日),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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