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洪水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灾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九连山镇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一、基本情况
九连山镇,位于龙南市西南部山区,是江西省的最南端,东与本县杨村镇相连,西南与广东省连平县接壤,北与全南县毗邻,辖区面积205.86平方公里,下辖古坑、润洞、墩头三个行政村,33个村小组,共1220户,6100人。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24.7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595.9毫米,最小1070.8毫米,降水大部分集中在4-9月,约占全年雨量72%。暴雨类型一般有锋面所旋雨和台风雨等。全年各月均有出现,年均出现暴雨次数4.4次。3-6月以锋面所旋雨为主,7-9月受台风影响,暴雨历时短,强度大。
二、历史山洪灾害
由于受格美台风降雨的影响,2006年7月15日,我镇遭到了百年未遇的特大暴雨,日降雨量达190.6毫米。因暴雨降雨量大,来势猛,时间长,致使山洪暴发,河水猛涨。造成公路塌方,桥梁冲毁,通讯交通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多万元。2016年8月27日,遭到了短时特大暴雨,短时雨量达140毫米。因暴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2019年6月10日,我镇出现罕见强降水天气过程,全县普降大暴雨、特大暴雨,致使山洪暴发,河水猛涨。造成公路塌方,桥梁冲毁,通讯交通中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亿元。
三、目标和任务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遵循“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万众一心,共同防灾抗灾,确保村民安全度汛,如遇特大洪灾,确保不造成人员伤亡,并将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四、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1、组织指挥机构
(一)九连山镇设立汛期防汛抢险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镇长任指挥长,人武部长、人大副主席任副指挥长,派出所、民政所、卫生院、财政所、电信所、水管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负责领导组织我镇防汛抢险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负责统一指挥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口督促、检查、落实防汛措施。
(二)镇组建一支以镇干部和基干民兵为主的33人的防汛抢险应急分队,在镇党委和防汛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防汛抢险工作,负责相关区域的防汛抢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职责和分工
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我镇汛期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山洪防御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其职责如下:
指挥长:由镇长担任,负责我镇防汛期间山洪防御工作的组织与指挥。根据山洪预警汛情的需要,指挥、调度、命令、调集抢险物资器材和人员。
副指挥长:由人武部部长、镇人大副主席担任,协助指挥工作。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我镇山洪灾害防御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境内河道、渠道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清除;负责抗洪抢险技术指导和水毁工程的修复等。执行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指挥部命令。加强值班,确保防灾避灾信息及时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镇人武部:具体负责民兵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及时向市防汛办和市民政局上报洪涝灾情统计资料。
镇土管所:负责监测预报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并制订好预防防治方案。
镇水管站:全力配合防办做好各项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镇电信所:负责电信通讯设施安全,保证汛情和抗洪抢险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保证防洪指挥联络畅通。
镇供电所:负责所辖电力工程的运行安全,保证抗洪救灾的电力供应。
镇安监站:负责对市、镇防指、气象、水文等部门各种信息的收集与传递。掌握本区域信号发送员反馈的山体开裂、降雨等信息,及时为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
应急抢险队:由镇组织成立一支以基干民兵和镇机关干部等组成的约33人的抢险队。急情况下,各抢险队员自备电筒、雨衣等工具,听从命令进行有序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防汛措施
(一)应急处置办法
镇安监站要密切与气象部门保持联系,掌握气候变化情况,如有大到暴雨预报时,各级责任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通知各生产作业人员,迅速撤离沿河区域、低洼地带等危险区;辖区内出现大到暴雨时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水情变化趋势。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监控,立即发布汛情公告,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加强巡查。当洪水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指挥部成员赶赴现镇指挥,协助抗洪抢险,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镇应急分队全体人员到位,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抗洪抢险,并通知各单位和沿河各村、组低洼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低洼地区人员台账请参照《九连山镇地势低洼地区人员名单》(附件)。
(二)人员安全转移的地点、路线
各相关单位、沿河村组和山洪灾害易发区要在汛前落实好出险转移撤离安置地点。出现洪水灾害后,迅速组织群众转移,当地政府负责为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镇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转移路线:古坑村沿主干道往九连山学校转移,润洞村沿主干道前往上围小学、田心小学转移,墩头村沿主干道往墩头小学、大丘田避难所转移。
(三)人员安全转移的原则和转移负责人的责任1、按照就近、迅速、安全的原则有效地进行人员转移。
2、转移责任人为各村驻村领导、镇村干部。
3、转移负责人的责任:指挥长负责转移命令的发布和总体的指挥,各具体责任人按照分工,负责具体的工作,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哪个区域出现问题,指挥部将逐一查清原因,按责任大小追究责任。
六、抢险救灾
一旦发生险情,各村村书记及时向镇或市防汛指挥部报告的同时,积极组织人员和应急抢险队立刻投入救灾工作,把被困人员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确保灾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强制征用和调车辆、设备、物资等。
对可能造成新的危害的山体、建筑物等,指挥部要安排专人监测、防御。
如有人畜伤亡,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及时处理人畜尸体。
洪灾发生后,镇卫生院必须迅速组织防疫医疗队带足医疗器械及防病药品到灾区,对灾区人民进行防疫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做好医疗防疫工作,防止疾病的流行蔓延,确保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
有关单位迅速组织力量抢修水、电、路、通信等基础实施。
七、工作纪律
1、在汛期内,安排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并做好值班记录,主要领导24小时不关机,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2、在山洪防御和抢险救灾过程中,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离岗,并且要服从防汛指挥部的安排做好各自的工作。
3、汛期过后,镇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对山洪灾害防御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山洪灾害防御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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