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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耕地地力补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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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耕地地力补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3]37)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为工作主线,以提高耕地地力为基本要求,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引导农户推广种植绿肥、秸秆还田、畜禽粪肥还田、增施有机肥,推进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耕地轮作等措施,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

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种地农民;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未发包到户的耕地,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国有农场和村集体。享受补贴的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要履行好保护耕地责,按规定使用补贴资金,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要重点发展粮食生产,并积极推进双季稻种植。

(二)补贴标准

统一执行112元/亩补贴标准

(三)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依据为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面积予以核定,(自然资源定面积材料交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一份)。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确保耕地数量不少、质量不降低。同时,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四)补贴程序

1、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

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户耕地地力补贴面积(确权面积或二轮承包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耕地面积上报乡镇。村集体耕地由村组登记,经村小组长和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必须同农户耕地面积一并张榜公示后上报乡镇。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实行抛荒地与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相挂钩的原则,对上年弃耕抛荒一年以上,取消本年补贴资格,在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乡镇初核。乡镇(街道、、管委会)组织对村级上报的《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农户登记表》(表一)、《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村委会(分场)汇总表》(表二)登记的面积和报表填写规范性情况、公示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组织开展补贴面积抽查核验,核验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场、管委会)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村,每个村抽取不少于10户进行核验,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各村重新核填,国有农场耕地由各总(分)场登记并由总(分)场法人或场长签字确认,经张榜公示,核验和审核无误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县级确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抽核,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乡镇(街道、场、管委会),每个乡镇(街道、场、管委会)随机抽取不少于2个村,每个村抽取不少于10户进行核实,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重新核实,同时,对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进行核查,抽核和审核后最终确认全享受补贴的耕地总面积。

2、拟发补贴文件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最终确认全市耕地地理保护补贴的总面积与总金额两家联合发文发放补贴资金

3、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文件将资金下达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通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拨付到农户,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账户。同时,还将在市政府政务网站对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补贴资金进行公示。

三、责任分工

(一)乡镇(街道、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补贴工作全面负责,承担因错报、漏报而造成农民未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责任。具体负责补贴数据的采集、抽查核验、填报、公示、审核以及补贴政策的宣传、培训、总结等工作,收集整理公示照片等补贴资料并存档,调查处理因补贴面积登记及资金发放出现的纠纷。同时,要加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核实力度,确保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二)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年度补贴实施方案,负责补贴面积核实数据的收集、汇总填报面积核实表四及上报工作,会同市财政局对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牵头做好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开展补贴工作督促、检查、指导等。

(三)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等工作,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处理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牵头开展补贴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受理信访,开展补贴工作督促、检查、指导等。

(四)金融机构。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妥善解决补贴账户冻结等新问题,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财政、农业农村、乡镇(街道、场、管委会)、金融机构等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要周密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体,抓好补贴发放各环节的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对象为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补贴目的是为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和质量。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三)规范发放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四)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规范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强化补贴面积和资金公示制度,实行农户补贴兑付社会保障“一卡通”,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户。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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