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龙南县汶龙镇家成副食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南县汶龙镇家成副食店(许可证编号:赣(LS)〔2024〕 00724)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具备安全条件,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汶龙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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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龙南县汶龙镇家成副食店(许可证编号:赣(LS)〔2024〕 00724)烟花爆竹零售店不具备安全条件,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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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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