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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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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的实施方案》(赣市人社字[2025]30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吸引人才来龙就业创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和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一)扶持对象:毕业2年内来龙留龙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落户龙南城镇区域(含龙南本地户籍),与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市域内缴纳社保的,给予生活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到龙南参加园区企业招聘并被成功录用的,给予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

(三)补贴标准:(1)生活补贴:按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及大专毕业生最高可分别给予每人生活补贴合计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每年申报1次。社保累计缴纳满1年(12个月)发放1次,分3年按4:3:3的比例发放。(2)一次性求职交通补贴:市外省内每人300元,省外每人500元,每人只可享受1次。

(四)咨询电话:市就业中心0797-3527526


二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

(一)扶持对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扶持政策:按照企业所在地属地原则,市人社部门对2025年与市内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必须与高校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为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对高校毕业生离岗出现岗位空缺的,市人社部门可立足实际情况组织用人单位招聘符合条件人员,新招聘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补贴与公益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咨询电话:市就业中心0797-352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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