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办事指南
一、事项类别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二、办理条件
过渡期生活救助: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群众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时。
冬春救助: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群众无法保证基本生活困难时。
三、所需材料
申请报告、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灾情照片、申请审批表
四、办理时限
过渡期生活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减灾委启动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
冬春救助: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及时间节点办理(每年9月下旬县级应急管理局调查、核实当年冬至次年春需救助情况;10月15日前报市级应急管理局、市级应急管理局10月20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省、市核查、分配救助资金后)。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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