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重要性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将医保基金视作“唐僧肉”而发生的欺诈骗保行为,最终损害的将是每一个参保人的切身利益。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人人有责。近年来,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多发频发,严重损害基金安全,损害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必须坚决予以打击。
二、涉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四)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的;
(五)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六)挂名住院的;
(七)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三、涉及定点零售药店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二)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
(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二)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三)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五、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的;
(二)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六、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奖励标准
(一)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医疗保障部门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含),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1.奖励资金计算办法为:100万元(含)以下部分奖励2%,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奖励1.5%,3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1%,对奖励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不予物质奖励,给予精神奖励。
2.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给予精神奖励。
3.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奖励比例可提高1个百分点;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奖励比例可提高0.5个百分点。以上两类举报人员按比例计算后的奖励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七、领取举报奖励资金的条件
(一)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因举报避免医保基金损失。
(二)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保行政部门掌握。
(三)举报人选择愿意得到举报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也将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四)医疗保障部门将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八、欺诈骗保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国家医疗保障局:010-89061396、010-89061397;江西省医疗保障局:0791-86658073;赣州市医疗保障局:0797-8083782;龙南县医疗保障局:0797-3516699,18170706855。
(二)信件举报。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资料邮寄至地址:龙南县龙翔大道赣州南部劳动力市场五楼,龙南县医疗保障局稽核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