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人员。
二、住院保障
符合政策在赣州地区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就医模式,城乡贫困人口住院就医免缴押金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只需缴交“四道保障线”报销后的个人自付费用。
(一)基本医疗保险。在一级、二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0%。年度封顶线10万元。
(二)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超过6500元的部分,按65%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补偿,不设年度封顶线。
(三)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政策内医疗费用,纳入疾病医疗补充保险保障范围,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由补充保险报销90%,个人负担10%。个人自付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报销75%,市内定点医院负担5%,个人自负20%;市内非定点和市外定点医院就医的报销75%,个人自负25%。年度封顶线25万元。
(四)医疗救助
1.住院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以下标准予以救助:特困人员、孤儿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六类对象”、“两类人员”和城乡精简退职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以上救助对象中14周岁以下儿童(特困人员、孤儿除外)重大疾病患者按9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6万元。
2.10种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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