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
分为I类、Ⅱ类,共30种(其中I类8种,Ⅱ类22种)。
Ⅰ类有8种:1.恶性肿瘤;2.再生障碍性贫血;3.系统性红斑狼疮;4.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5.帕金森氏综合症;6.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7.地中海贫血(含输血);8.血友病。
Ⅱ类有22种:9.脑卒中后遗症;10.重症肌无力;11.精神病;12.高血压病;13.糖尿病;14.结核病;15.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16.慢性心功能衰竭(Ⅱ级以上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慢性房颤、原发性心肌病);17.慢性肝炎(肝硬化);18.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19.慢性肾病;20.癫痫;21.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22.痛风;23.股骨头坏死;24.艾滋病;25.类风湿性关节炎;26.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27.泌尿系统结石病;28.重度骨质疏松症;29.甲状腺功能亢进;30.强直性脊柱炎。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
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相对应的慢性病病种用药目录费用的90%,年度封顶线5000元(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封顶线10万元,与住院补偿合并计算)。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流程
我县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办理主要做法为:春、秋两季组织县级医疗专家服务团队下沉乡镇集中办理,平时由家庭签约医生或结对帮扶干部帮助办理。我县已将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认定、录入、备案及结算四项权限下放至乡镇卫生院和城区二级医疗机构(龙南县第一人民医院、龙南中医院、龙南妇幼保健院)。
(一)集中办理:每年春、秋两季,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将组织专家下到各乡镇进行集中认定,符合上述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贫困人员可以带疾病诊断相关资料,到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集中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后由乡镇卫生院即时发放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告知书。
(二)平时办理:平时符合上述30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贫困人员,可将疾病诊断相关材料交给家庭签约医生或结对帮扶干部,由家庭签约医生或结对帮扶干部帮助办理。在乡镇卫生院办理的,由乡镇卫生院即时发放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告知书;在城区二级医疗机构办理的,由乡镇医保所发放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告知书,并由结对帮扶干部及时送达帮扶贫困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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