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4年8月3日,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武当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到武当镇辖区范围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中发现:
一、龙南市小武当与大自然土特产电商(许可证编号:赣(LS)〔2024〕01106)。存在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该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五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
二、龙南市景山百货(许可证编号:赣(LS)〔2024〕01097)。存在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该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五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
三、龙南市井福烟花爆竹店。(许可证编号:赣(LS)〔2024〕01103)。存在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该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五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
四、龙南市锋锋商店。(许可证编号:赣(LS)〔2024〕01105)。存在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该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五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
五、龙南市永清商店。(许可证编号:赣(LS)〔2024〕01099)。存在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该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五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超越职权或者不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安全条件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武当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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