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制度。其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主要的执行政策有《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民发〔202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和探视巡访的通知》(赣市民字〔2020〕2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民字〔2022〕55号)、《关于落实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医疗费用财政兜底政策的通知》(赣市民字〔2022〕3号)、《关于做好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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