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4年8月3日,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程龙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到程龙镇辖区范围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中发现:
一、龙南市素金商店(许可证编号:赣(LS)〔2024〕00894)。实际经营地点与附近幼儿园距离小于100米。该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
二、龙南市程龙商行(许可证编号:赣(LS)〔2024〕00892)。存在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该行为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违反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三条第五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六款的规定。
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024年9月9日
相关文章
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