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乡林长巡林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为《实施办法》)着重落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更好地推动林长履职尽责,保障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实施办法》共有十四条内容,明确了《实施办法》的工作目的和依据,重点对巡林工作作了明确规范。一是各级林长通过巡访、查看等方式,督促指导责任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发现并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存在的问题。二是林长巡林采取集中巡林和日常巡林两种方式。三是各级林长应加大对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的巡林力度。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力度,重点考核林长巡林工作推进情况,以及发现问题的解决和处理到位情况等,并通报考核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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