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赣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区党政办、市委办、市政府办《龙南区市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赣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针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等行为,多次调研、反复调度。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赣州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经过前期座谈、调研、征求意见,并经赣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于2024年4月30日以赣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赣州市《若干措施》出台后,对标上级要求,龙南于2024年5月20日以区党政办、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了《龙南区市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龙南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和2021年赣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15条”(《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2022年赣州市政府办印发的“13条”(《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落实的通知》)措施进行了充分有效衔接,并且进行了全面的优化提升,有四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范围更加宽泛,既涵盖了园区企业,又包括了园区外“五上”企业。二是内容更加全面,对涉企执法检查、填表报数、公务活动等全面进行了规范。三是措施更加具体,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了条条都是“干货”,简称“硬十条”。四是监管更加有力,开发上线市县统一的入企扫码登记平台,凡是入企必扫码,提升日常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大考核和通报、曝光、约谈等问责力度。
整个文稿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规范一个强化”,即: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规范涉企填表报数、规范涉企公务活动、强化涉企监督管理。5月22日下午,赣州市政府办组织召开了《若干措施》布置落实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对《若干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相关系统操作进行了培训。会后,参照赣州市做法,对《龙南若干措施》各条款进行了责任分工,形成了《<龙南区市进一步保障企业安静发展的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明确了各措施和条款的具体牵头和责任部门(单位)。这里一并作个简要说明。
第一部分,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共3条。
1.严格执行企业“安静生产期”制度。明确每月1日—25日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共两种)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能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确需开展需严格执行报批备案制度。
2.严格执行入企执法报批备案制度。明确在企业“安静生产期”内,需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需按程序通过市政府办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进行,企业可拒绝并投诉、举报;市政府办每月底要将当月审批情况抄送赣州市营商办(赣州市发改委)。
3.切实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明确每年2月底前行政执法部门应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报市政府备案(径送市司法局);对检查内容相近、关联性较强的行政执法活动(含“双随机”抽查),由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安排联合执法,做到“能联尽联、应联尽联”;对可以通过线上监控、实时视频等方式进行非现场监管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牵头单位为市行政审批局);对轻微(首次)违法违规行为原则上采取书面函询、电话询问等方式核查;实行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在5月前建立行政执法企业正面清单(具体做法由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做好),对正面清单企业原则上不到企业开展现场检查,同时对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抄送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第二部分,规范涉企填表报数,共2条。
1.严控涉企统计调查。明确需严格执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规定,未经统计部门批准,不得开展统计调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查制度抽取样本单位,并定期轮换,不得擅自增加样本数量。
2.实行“多报合一”制度。明确由赣州市统计局牵头将各类报表内容整合成“一份(套)表”;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建成涉企数据集成处理系统(目前已建成),实现市县两级涉企数据一次填报、数据共享;从7月开始,企业每月原则上只通过涉企数据集成处理系统填报“一份(套)表”;各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报送纸质报表资料(主要针对一些群团组织每月要求报送材料偏多,且还要是纸质的问题)。
第三部分,规范涉企公务活动,共3条。
1.严控涉企考察调研。明确要求做好统筹安排,同一企业一个月内接受的考察调研不超过1次;不得开展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入企考察调研,不得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陪同;凡进入园区内企业开展考察调研活动,由龙南安商办(区招商与企业服务局)会同安商服务单位对接办理。
2.精简优化涉企会议。明确切实减少涉企会议频次,能不开或能通过线上布置的尽量不开;确需企业参加的,应根据会议内容精准确定参会企业,非必须不得要求企业负责人参会,非工作日原则上不得召开;涉企会议优先安排企业负责人发言,发言结束后可视情先行离场。
3.统筹入企帮扶活动。明确概括起来:一是企业有帮扶需求要随叫随到,企业没有需求,“安静生产期”内不能入企开展走访慰问、政策宣讲等;二是要入企开展走访慰问、政策宣讲等活动的,必须在“安静生产期”外,且必须按归口原则于每月24日前向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其中:工业企业由工信部门负责,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由商务部门负责,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服务业企业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把关,于“安静生产期”外统筹好各类入企帮扶活动。
第四部分,强化涉企监督管理,共1条。
1.实行市县一码管理。明确由赣州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开发上线市县统一的入企扫码登记平台,并统一导出入企二维码,由市行政审批局做好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和管理;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制作入企二维码,统一指导、协调、督促龙南安商办(区招商与企业服务局)、安商单位、网格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二维码张贴,其中园区内企业由龙南安商办(区招商与企业服务局)牵头,安商单位和网格单位配合,园区外“五上”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凡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考察调研、政策宣讲、帮扶服务等各类公务活动,必须扫码登记;入企扫码登记信息实时共享至市纪委监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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