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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新增“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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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2〕2号)等文件要求,针对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竞价)新增的89个药品,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西省2024年新增“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5〕6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破解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进医院难”问题,国家和省级层面先后制定出台了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明确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范围,与定点医疗机构一起,形成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和医保支付的“双通道”,持续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可及性。2024年,全省参保人员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共惠及参保群众660.04 万人次,较上年度同比增加32.48%;平均报销比例74.23%,较上年度同比增长7.16%。

为做好新增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综合考虑专家论证筛选意见、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有关企业的诉求以及谈判药品的治疗费用等,对2024年国家医保谈判(竞价)新增的89个药品,开展了分类遴选工作。

二、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本次谈判药品分类管理仅涉及新增的89个谈判药品,原江西省谈判药品暂维持其分类结果不变。其中,“双通道”A类药品共32个,为涉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罕见病和肿瘤等疾病用药;“双通道”B类药品共35个,为排除A类或C类管理的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药人群特定国谈药,涉及肿瘤、罕见病、慢性病用药;C类管理国谈药共22个。

截至目前,江西省共有394个“双通道”管理药品,其中,“双通道”A类药品209个,“双通道”B类药品185个。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持续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11号)要求,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快配备谈判药品,督促定点医疗机构落实配备首要责任,及时召开药事会,确保谈判药品“应采尽采”“应配尽配”。对新进入目录的89个谈判药品,确保至少1家定点医疗机构或1家定点零售药店配备,更好地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对原谈判药品,仍按原分类结果纳入“双通道”管理。在谈判药落地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三、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2月28日起实施。

关键字:双通道,谈判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