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的《关于试点建设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的实施方案》于5月26日正式印发实施。
二、适用范围
中心城区未开工建设的单宗地或未开工建设的相对独立地块为单位的新开发改善性住宅项目可申请试点。
三、设计要求
设置在建筑主体结构外,高度不低于两个自然层高度,至少两面对外通透开敞、不封闭、无围护结构、外侧无立柱,外挑尺寸不小于4米,空中花园外侧不小于1.2米范围内应为种植区域,种植植物品种应统一设计、施工及管理,绿化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绿地面积不小于其水平投影50%。
四、政策支持
1、空中花园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以及产权面积。空中花园绿化达到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后,可按空中花园绿化面积的20%折算计入建设项目绿地率和绿地面积。
2、建筑间距按空中花园外挑尺寸的二分之一进行计算,消防和安全距离按相关规定执行。
3、对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实施的试点建筑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可由25%下调到15%。
五、实施程序
1、由建设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同步提交将依法依规推进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试点落实落地的承诺书,由市自然资源局商相关部门初审同意,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作为试点项目。
2、中心城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需按程序提交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六、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24年5月26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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