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澳门十大电子游戏入口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市公安局交管大队>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 买分卖分

访问量:

  2021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3号发布新制定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问:对比老规定,新办法有哪些变化?  驾驶员朋友要怎么做才能不踩雷,不扣分?  
答:2004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定了交通违法记分制度,记分制度实施以来对遏制严重交通违法、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记满12分,请他人顶替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严重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一些不法人员以此牟利,组织、介绍买分卖分,影响十分恶劣。为从源头减少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一是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就是我们所说的“卖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 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二是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也就是所说的“买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三是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车取经济利益的就是我们所说的“黄牛”,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另外,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公安机关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是针对实际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应当将违法行为信息照片与机动车驾驶人现场照片比对辨别,实际违法行为人与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明显不一致的,不予处理。

相关文章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