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龙南兰积赫丽医疗美容诊所向我局申请注销诊所备案。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同意其依法注销。自公告之日起,龙南兰积赫丽医疗美容诊所诊所备案凭证(详见附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诊所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诊所注销名单
龙南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诊所备案注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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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名称 |
诊所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地址 |
诊疗 科目 |
备案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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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诊所备案(注销) |
龙南兰积赫丽医疗美容诊所 |
容秋玲 |
周彬 |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博美九仰B-1-3002号商铺 |
医疗美容科(美容皮肤科)****** |
PDY00565-436078317D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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