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对标深圳政务服务规则规制相关文件精神,全力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切实做好2025年度全市医疗机构与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及延续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市卫健委与市行政审批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我市2025年度医疗机构与放射诊疗许可校验及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我市医疗机构(不含取得诊所备案证、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各类备案制诊所)。
(二)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包含X射线影像诊断的我市医疗机构。
二、校验流程
(一)提交申请(2025年10月31日前)
1.提交电子申请
各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提交纸质材料
各医疗机构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见附件1、2),于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至龙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通用综合窗口A区。其中,村级卫生室申请材料由属地卫生院负责收集。
(二)材料审查(2025年11月1日-11月14日)
市行政审批局按照《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7号)等文件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市卫健委结合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在《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表14-7“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校验人员意见”出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村级卫生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表14-7“提交文件、证件及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校验人员意见”由属地卫生院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现场审查(2025年11月15日-11月30日)
市行政审批局与市卫健委对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标准(试行)的通知》(赣卫医政字〔2012〕157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赣卫监督发〔2019〕5号)等文件规定,对需要现场审查的门诊部、乡镇卫生院、医院进行现场审查评分,填写《江西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标准(试行)表》(附件3)或《江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现场审核表》(附件4)。
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村级卫生室现场审查工作,并填写《江西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标准(试行)表》(附件3)。
(四)校验结论运用(2025年12月1日-12月31日)
1.作出校验结论。市行政审批局与市卫健委根据申请材料及书面审查、现场审查情况,作出校验结论,在《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表14-8“校验结论登记事项”或《放射诊疗校验申请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意见”栏明确最终校验结论,加盖公章。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领取;村卫生室许可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领。
2.探索“校验+延续”业务合并办理。按照对标深圳政务服务规则规制工作要求,为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水平,探索推出“校验+延续”业务合并办理工作模式。对于“校验合格”且有效期截止今年年底的医疗机构,由市行政审批局直接发放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并延续有效期五年。
三、工作要求
1.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是医疗机构持续提供安全、有效医疗服务的有力保障,是提高我市医疗服务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待校验工作,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校验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工作人员在审查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3.本通知未尽事宜,以国家、省、市关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最新规定为准。
附件: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材料
2.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材料
3.江西省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标准(试行)表
4.江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现场审核表
龙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龙南市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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