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
近日
龙南发布禁火令
10月1日起至明年4月30日
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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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防森林火灾,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森林防火重点期内(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全市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2.禁止烧荒、烧田坎、烧稻草、烧草木灰等;
3.禁止在林区吸烟和在野外烧火取暖、驱兽、野炊、乱扔烟头、燃放孔明灯等;
4.禁止野外上坟、祭祀焚香烧纸、点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违规炼山、焚烧疫木。
二、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刑法》第115条规定: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遵守森林防灭火规定,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应立即报警或向当地政府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市防火办值班电话:0797-351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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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8日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学好森林防火知识
严格遵守禁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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