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活畜禽市场管理,规范活畜禽交易和宰杀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深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主城区禁(限)止活畜禽交易及宰杀,除特定的活禽交易市场以外,实行畜禽“定点宰杀、白条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城区除水东农贸市场B区、桑园活禽交易市场两个便民服务点外,其他区域全而禁止活畜禽交易和杀经营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主城区特定的活禽交易市场以外擅自设置活畜愈交易场所,不得从事活畜禽交易和宰杀活动(自宰自食除外)。
二、禁(限)止从事活畜禽交易及宰杀活动的县体区域范围:
(一)东以迎宾大道狮山路口为界;
(二)南以龙鼎大道与105国道交界处为界;
(三)西以龙泉大道渡江马头新村段为界;
(四)北以阳明桥、玉环路为界。
三、本通告中所称畜禽是指鸡、鸭、鹅、肉鸽、鹌鹁、兔、羊、狗、牛及其他经人工驯养的可食用活体畜禽类,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在上述禁(限)止区域经营的白条畜禽类产品,应当由政府指定的畜禽宰杀定点场所集中宰杀加工,并经检验检疫合格。
五、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转变消费习惯,购买经定点宰杀并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类产品。六、对违反本通告在上述禁止区域进行活畜禽交易及宰杀,或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类产品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七、对在工作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妨碍相关部门执行公务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正式执行。
九、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龙南市城市管理局 0797-7711621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 0797-3511597
龙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797-3522993
龙南市龙南生态环境局 0797-3512073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97-3544815
龙南市公安局 0797-110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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