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名称 | 龙南市豪华家具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 |
|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 龙南市豪华家具厂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连清 | |
| 决定书名称及文号 | (龙)市监(特)罚决〔2022〕42号 | |
| 主要违法事实 | 现已查明,当事人在未办理相关证照的情况下从2022年4月4日开始从事小餐饮经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开门营业,现场摆有桌椅,并有几名客人正在用餐,工作人员3人(2人操作,1人收银),加工设备有冰柜2个,冰箱2个,蒸饭器1个,炉子2个,分菜器1个(内有加工好的菜品),洗菜池2个,经营面积39平方米,每天的营业额在1400元左右,利润大概为30%左右。 |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安排未取得叉车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叉车,并在期限内改正到位,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的意见,我局考虑到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且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报检验,检验合格后再使用,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市局负责人会议再次讨论决定,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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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缴款码(财政系统自动发送到当事人手机)通过农商、工商、农业、中国人民、建设、邮政及江西等银行核缴。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澳门十大电子游戏入口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或者龙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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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机关名称 |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决定日期 | 2022/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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