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有关生产经营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对未依法公示2023、2024年度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启动专项清理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提示内容通告如下: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于2025年8月15日之前,前往龙南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企业开办窗口(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市场监管分局)申办歇业备案之后,再补报未公示年报,于2025年9月15日之前向龙南市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已停止生产经营并无意愿恢复生产经营或保留主体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9月15日之前,前往龙南市行政审批局二楼企业开办窗口(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市场监管分局办理)申办注销登记,并将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直接送达或挂号邮寄至龙南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三、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目前停止生产经营但有意愿恢复生产经营或保留主体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补报年报后,于2025年9月15日之前,前往龙南市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我局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查找联系,以及虽能联系上但拒不申办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拒不补报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依程序自动进入“吊销企业黑名单库”,严重影响个人信用。
龙南市行政审批局业务咨询电话:0797-3544806(地址:龙南市龙翔大道1-5号龙南数智城市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龙南市市场监管局业务咨询电话:0797-3544856(地址:龙南市龙泉大道34号)
名单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查看

龙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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