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西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龙南县生态公益林、珠防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13年12月16日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3年度生态公益林专职管护人员考核的通知》(龙林字[2013]51号)文件,于12月17-20日组织考核组对全县生态公益林、珠防林护林员进行了全面考核,按照考核情况、年龄及身体状况以及征求乡(镇、管委会)意见和政审,经局务会讨论,决定2014年度聘用以下257名护林员(其中:生态公益林231名,珠防林26名,均不含九连山、安基山林场),具体聘用护林员名单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林员实行聘用制,实行一年一聘,年初聘用,年底考核,年终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聘用的护林员,按年度签订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范围,确立工作目标,做好巡山日记。
二、各单位要建立护林员个人档案,主要存放个人情况登记表、招聘审批表、管护合同、考核记录等,对护林员每个月的出勤、管护情况进行登记,强化护林员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护林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护林员学习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林业政策,适时对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保护森林资源意识,预防、发现和制止辖区内的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发生,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及时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现涉林违法事件应及时向林业工作站(或林场)报告,维护林区稳定。
四、强化护林员的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监守自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护林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和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
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