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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天然林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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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完成我天然林签订保护工作,落实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根据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检查)指〔20193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191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191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039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资环指〔202040号)和江西省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关于抓紧落实天然林保护任务的通知》(赣林资保字〔20211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生态为民、保障民生,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建立全面保护、系统恢复、用途管控、权责明确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实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并轨管理,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强化森林资源培育,努力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总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进一步发挥森林的生态屏障作用,为建设赣深高铁沿线“强(检查)富”明珠市提供坚强保障。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财政厅 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赣(检查)指〔201936号)要求,全面完成将省林业局下达我市的2019年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林商品林保护任务面积9.9863万亩,全部纳入天然林停伐补助范围。

三、区域对象、原则与方法

(一)区域对象

在森林分类经营中区划为商品林的天然林。

(二)区划原则

1.生态优先原则。以改善全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为基本前提,可优先列入天然林保护范围,全面提升森林质量。

2.突出重点原则。将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小区、水源涵养地、风景名胜区域以及铁路、高铁、高速国道省道等主要通道沿线两侧第一层山脊可视范围和重要储水库区、河道等重要地段未列入公益林的天然林,优先考虑纳入保护范围;阔叶树、竹林为主的天然林或者生态脆弱区、水土流失区的天然林优先纳入保护范围。

3.适度规模原则。集体和个人的天然商品林逐步纳入保护范围,在尊重林权所有者意愿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将林权所有者保护意愿强、积极性高、集中连片、面积较大的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如能与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相连的,可不考虑面积大小,划入天然林保护范围,并与公益林兼顾管理。

(三)区划方法

1.山场界定。林业局要利用森林资源数据库,筛选出天然商品林数据库,将天然商品林保护实施面积分解到乡(镇、场、管委会)(见附件1),提供最新的林地变更“一张图”。各乡(镇、场、管委会)负责细化分解至小班、小地名,并具体落实到林权所有者,做好林权所有者的思想工作,收集好林权所有者的身份信息、社保卡号、林木权属证明材料(含林权证复印件)等,填写好《龙南市天然商品林保护分户面积一览表》(见附件3)。

2.协议签订。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在完成天然商品林面积核定和落界的基础上,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统一印制,详见附件4),并填写好《天然林停伐小班登记表》,同时还要与林权所有者签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协议(自行印制,详见附件5),并填写好《管护责任区小班登记表》。

    、实施步骤

    天然林保护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区划落界阶段20213月底前)。林业局要组织技术人员利用森林资源数据库,收集全森林分类经营区划图纸及数据资料,把天然林保护任务区划到乡(镇、场、管委会)、村、小班及山头地块。各乡(镇、场、管委会)落实各村具体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村民大会,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天然林保护相关政策,明确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到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6月底前)。各乡(镇、场、管委会)按照林业局区划到乡(镇、场、管委会)天然林保护数据,安排工作人员进村入组,与村组具体登记人员及林权所有者现场确认,明确天然林保护的经营户、小班号、小地名、地类、四至界限、面积、林权证号等,将天然林保护面积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开展逐户登记,准确填写林权户主姓名、林权证号、小地名、面积、身份证号、“社保卡”账户号等信息,收集整理好林权证复印件、“社保卡”账户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档案资料。

(三)资金发放阶段20217月底)。按照“谁先签订停伐管护协议谁先得补助”的原则,及时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各乡(镇、场、管委会)要依据与林权人签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和签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协议,在村级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为:补助对象的姓名、补助面积、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的,经审核无误后拨付补助资金。

(四)立卷归档阶段20218月底)。补助兑现结束后,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将天然林保护补助兑现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资料包括天然商品林停伐协议、管护协议、管护补助小班分户登记表、资金发放表、现场调查资料、村民会议记录等等,建立数据库及各类电子数据等。

    、保障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天然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统筹好全天然林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确保天然林保护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加强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的天然商品林保护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天然林保护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乡(镇、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天然林保护工作的宣传,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和监督天然林保护工作的浓厚工作氛围。要引导林农转变观念,积极化解林区矛盾,坚决杜绝因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而引发的群体事件。

(三)加快组织实施各乡(镇、场、管委会)要立即启动天然林停伐与管护协议的签订工作,对确定符合条件的小班与区域,在集体和个人林权所有者自愿的前提下,尽快与林权所有者签订管护与停伐协议,确保今年7月底全面完成《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和《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协议》签订工作,并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场、管委会)在天然林面积落实到户和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资金兑现过程中,严禁闭门造车、弄虚作假,严禁优亲厚友搞人情分摊,严禁将他人的林地划归自己所有,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操作。同时,要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的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稽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天然林保护资金的现象。市政府将天然林保护工作纳入乡(镇、场、管委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实际完成任务情况,从上级天然林管护资金中下拨监管经费。对天然林保护工作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对天然林保护工作抓得不实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龙南天然林保护面积分配表

      2.龙南市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

      3.龙南市天然商品林保护分户面积一览表

      4.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集体和个人)

5.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协议(集体和个人)

附件1

各乡(镇、场、管委会)天然商品林停伐

第一批补助面积分配表

单位:亩

统计单位

省下达计划数

现有天然商品林面积

分解天保林第一批补助面积

林地所有权(集体)

全市

99863

518798.8

99863

龙南镇

26746.3

5148

桃江乡

31568.5

6077

渡江镇

17182.5

3308

夹湖乡

63002

12127

杨村镇

69202.9

13321

武当镇

21156.3

4072

程龙镇

34439.9

6629

南亨乡

40982

7889

临塘乡

54692.9

10528

东江乡

12082.1

2326

汶龙镇

34959.7

6729

关西镇

60176.8

11583

里仁镇

46961.2

9040

城市社区管委会

2448.8

471

金塘新区管委会

3196.9

615


附件2

龙南市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

序号

年度

补偿标准(元/亩)

备注

1

2019

16

2

2020

21

3

2021

21


附件3

龙南市天然商品林保护分户面积一览表

       乡         镇         村

序号

户主姓名

林权

共有人

身  份  证  号

社  保  卡  号

天 然 商 品 林 面 积  (亩)

涉及小班

签  名

合计

乔木林

竹林

灌木林地

疏林地

未成林封育地

合  计


附件4

江西省        县(市、区)     乡(镇、场)编号:        

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集体和个人)

甲方:            县(市、区)人民政府

甲方委托代理人:         县(市、区)林业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集体组织(法人单位)名称:                   

法人单位代码号:                             

通讯地址及电话: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停伐的天然林位于      乡(镇、场)      村,总面积      亩。小班号(小班唯一代码)          ,产权证明编号           ,宗地号或不动产单元号           ,地类      ,主要树种          四至界线: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附小班登记表、小班1:1万地形图、产权证明复印件)。

第二条 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天然林资源管理规定,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采挖天然大树,承担相应的管护责任,包括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滥砍盗伐林木、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

第三条 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年度补助标准支付乙方管护补助。

第四条 乙方停伐的天然林应权属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乙方未按本协议停伐或经确认停伐对象存在林权纠纷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 属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天然林,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公示,并明确补助资金的分配比例和方式,管护责任的分担,以及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第六条 停伐对象权属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时变更停伐补助对象。因林地征占用等或不可抗力造成停伐对象灭失的,协议自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国家停止拨付天然林补助资金为止。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人民政府(公章)            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林业局(公章)              权利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停伐小班登记表

编号:                                                                                                    单位:亩、立方米

乡(镇、场)

小班唯一代码

林 木权 属

地 类

面 积

主要树种

蓄 积

郁闭度

四    至

宗地号或不动产单元号

户主签名:

协议填写说明

1、本协议中天然林指:集体和个人所有,区划为商品林的天然林。

2、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的定义,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解释为准。

3、乙方为天然林林木所有者,可以是个体、集体组织或企业、民营林场等法人单位。个体只填写身份证号码、相应的通讯地址和电话。

4、乙方作为停伐对象权利人,一般通过查证林权证、合法有效的林权流转法律文书等方式确定,并在停伐对象所在村公示7天。

5、第一条中,小班唯一代码是指林地变更数据库中的各县的小班唯一代码(在林地一张图中的字段名为内业关键字),由乡镇场(00+村分场(00+小班号(000+细班号(00)组成。如有多宗小班,按照《停伐小班登记表》逐一填写,并附上对应的小班1:1万地形图、产权证明复印件等。

6、第一条中的地类,根据实际分别填乔木林、灌木林、疏林、未成林封育地或竹林。

7、乙方在签订协议的当年,即纳入发放停伐补助资金范围。

8、协议签订时间以双方中最后一个签(章)时间为准。

9、乙方为个人的签字时应加按手印。

10、本协议有效期至国家停止拨付天然林补助资金为止,或以林权所有者(经营者)权利终止之日止(按两者先到之日确定)。

11、各地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相关协议条款。


江西省         县(市、区)      乡(镇、场)编号:        

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协议(集体和个人)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切实加强已停伐天然商品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停伐天然商品林的管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管护范围及面积

管护责任区位于      乡(镇、场)      村,总面积     亩。四至界线: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体范围包括:            小班(小班唯一代码)(附小班登记表和小班1:1万地形图)。

二、管护范围确认

签订协议前,双方对管护范围内的天然林资源状况进行互认,填写管护责任区小班登记表,建立本底档案。对已发生破坏的情况要拍照并加文字说明,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双方签字确认,以备年终核查兑现。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护林员职责和管理制度,受乙方委托,统一聘请专职护林员对天然商品林进行管护,并对护林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

2、协助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乙方天然林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3、对国家政策允许乙方经营利用的天然商品林,应做好协助报批工作,并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4、对破坏已停伐天然商品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甲方对其所有的已停伐天然商品林进行统一管护,并向甲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提供实施管护前的林地状况。

2、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在已停伐的天然商品林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禁止采挖天然大树。

3、接受、服从林业主管部门对停伐天然商品林的指导、检查、监督;协助做好天然林保护效益监测等工作;协助发现、扑救管护区内天然商品林的火灾和森林病虫害;制止偷砍盗伐、乱捕滥猎行为。

4、保护好天然商品林管护区内的标志、宣传牌及资源监测站点等。

5、按照要求做好禁伐天然商品林的补植、抚育工作。

6、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有获得停伐天然商品林补偿权利。

五、其他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在实施停伐天然商品林补偿期间有效。如林地用途或林权单位发生变更,则本协议自动废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甲乙双方应在以保护好停伐天然商品林资源为前提条件下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六、附件

1、管护责任区小班登记表

2、管护责任区小班地形图(110000

方(公章)             方(公章或手印)

负责人(签字)             权利人(签字)

                              


管护责任区小班登记表

编号:                                                                单位:亩、立方米

(镇、场)

小班唯一代码

面 积

主要树种

四    至

地 类

蓄 积

郁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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