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林业局“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3、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局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8、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9、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住房保障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0、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办法的确定和审核;
11、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12、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组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中层干部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4、干部的考核、奖励、分配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5、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市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和标准之外的采购行为,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采购项目;
2.由本单位组织实施的中央和省投资项目;
3.大额固定资产的处置;
4.市级林业项目的立项、申报、评审,项目资金的安排及执行;
5.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资金使用额度在1万元及以上的,由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特殊情况,事后必须向党组会通报;
2.基建工程项目(含单位装修、修缮、改造工程项目);
3.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4.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器材以及其他重要设备的购置;
5.车辆大修及重要设备设施的维修;
6.奖励资金发放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办公室执行。奖励资金项目、发放标准要符合区市规定,不得对规定之外的奖励资金项目进行研究讨论并发放。奖励资金分配要公平、公正、公开,不分职务、职级,依据绩效核定。在上级部门明确可以统筹的前提下,可适当向一线工作人员、在急难险重工作中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或对林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
7.资金支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虚列支出,经办人员、证明人员对支出事项负总责。严格按照“先审后批”,层层把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制,通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或局长确定。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决策之前,要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与相关人员进行民主讨论后,再明确提出需议定事项;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按照《龙南市林业局党组工作(议事)规则》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执行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一把手末位发言、民主集中等制度;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局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股室、场站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将全部上会资料报局办公室汇总,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记录;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五、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且给国家、集体、单位或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党组形成错误决定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责。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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