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检查检验专业服务能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做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为目标,按照科学、安全、有效、合理和必需的原则,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发挥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基础上,不断提升可以实现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的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群众经济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 互认项目、标准和规则
(一)互认项目
龙南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2024年版)(附件1)。
市卫健委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检查检验互认项目适时进行调整。
(二)互认标准
1.龙南市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标准(2024年版)(附件2)。
2.龙南市超声医学检查结果互认标准(2024年版)(附件3)。
(三)互认规则
1.本方案所称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CT、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所称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2.互认机构。
(1)龙南市二级医疗机构之间对医学检验结果和超声医学检查结果。
(2)原则上,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应按照通知规定的予以认可。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检查检验互认范围: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6)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做检查的;
(9)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10)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4.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统一为HR。检查检验项目参加各级质控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医疗机构应当标注其相应的互认范围+互认标识。如:“龙南市HR”等。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不得标注。
5.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已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不再进行重复检查。确需重新检查的,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并在病历中记录。
6.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开设检查检验门诊,由医学影像或医学检验、病理专业执业医师出诊,独立提供疾病诊断报告服务。
7.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伪造、变造、隐匿、涂改检查检验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违规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推动互认工作
市卫健委将成立医学检验、超声质控中心,利用质控中心专业力量做好检查检验结果的质量管理,在开展各个专业技术培训及室间质评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建立本辖区内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推动我市各个专业检查检验质量提升。
(二)加大质量控制工作
市医学检验质控中心会组织全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室间质评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均参加省级或国家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评。全市开展互认项目的医疗机构应连续3年(2021年至2023年)达到室间质量评价合格成绩,力争到2024年底,互认项目的检验报告规范填写合格率达100%,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率达98%,合格率不低于90%,不合格项目分析纠正率达100%。市超声检查相关质控中心会加大质控工作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指南,明确质量控制规范,明确人员资质、设备配置、操作流程,规范检查前、中、后全流程操作,强调超声质量和图像,规范诊断报告书书写,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影像、超声检查水平;定期对全市开展超声检查的医疗机构进行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互认范围。已标注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项目参加相应质量评价的频次不得少于半年一次。
(三)强化仪器设备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检查检验仪器设备的检测管理,按照要求做好设备维护、调试工作,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安全性、同质性。相关质控中心要充分掌握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情况,尽量实现不同仪器设备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四)推进信息平台建设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市卫健委会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加强区域平台建设,推动辖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的互通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是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重要措施,是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和互认比例。
(二)压实各方责任
各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本机构内的互认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规范工作流程,为有关医务人员开展互认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及保障措施。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恪守医德,合理诊疗,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对符合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能认尽认。
(三)加强督导检查
为确保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顺利推进,市卫健委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医疗机构进行督导检查,了解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情况及检查检验费用占比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提出改进要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
市质控中心定期梳理各医疗机构互认项目清单、互认范围,并按有关规定加强公示公开,便于医疗机构和社会公众查询了解。各医疗机构定期将符合条件的人员资质情况向质控中心备案。同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公众的告知,引导就医群众合理、科学认识结果互认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
附件:1.龙南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清单(2024年版)
2.龙南市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标准(2024年版)
3.龙南市超声医学检查结果互认标准(2024年版)
龙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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