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南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龙南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南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5年6月23日
龙南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龙南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根据《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赣商服务业字〔2022〕115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财建〔2022〕27号)、《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赣商服务业字〔2023〕99号)、《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下达我市,并由我市统筹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科学论证、注重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严格按照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相关支付政策进行具体拨付。
第二章 支持方向及内容
第五条 专项资金依据《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南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字〔2025〕23号)要求,重点支持方向、内容如下:
(一)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功能区划合理,统筹区域商贸、邮政、供销、物流快递等资源,逐步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打造市域内统一开放平台,实现县域范围内的快递包裹中转分拨工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实现智能化作业,改变传统人工作业模式。配备分拣输送设备、货架、叉车、标准化托盘(周转箱)、条码扫描、仓储管理等设备,满足集仓储、组配、分拣、加工和集散等功能于一体的要求。该项目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40%,支持总额不超过195万元。
(二)建设“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建设第四方供销集配中心,充分利用供销网络资源,采用供企合作模式,引入快递、快消品、农产品、农资等2种以上经营业态。以集配中心为核心,与现有社会物流配送企业进行合作,充分整合市内仓、货、车、线路、网点等资源,推进县域内设施设备、产品运销、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实现市乡村集中配送业务。各乡镇建设或改造乡镇物流中转站、村级末端服务网点,实现乡镇网点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网点覆盖率达到95%以上。整合3家快递公司业务,统一在中转站办理配送服务,同时将日用快消品和农资商品的配送服务一并纳入乡镇中转站(村级服务网点)。对乡镇村网点门店招牌款式和名称进行统一规范,配备专人管理,完善服务功能。该项目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40%,支持总额不超过80万元。
(三)健全乡村末端配送网点。利用现有的村级益民社、便利店、农村电商、快递服务网点,引导供销、邮政、交通、物流等市场主体共建共享末端网点资源。推进末端服务网点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规范网点内部设置,配备电脑、货架、打包工具、监控等设施设备,实现与县级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配备工作人员管理,具备货物存放、收寄功能,统一标牌、明示收费标准、管理制度、监督电话上墙等。该项目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40%,支持总额不超过45万元。
(四)推动县乡村共同配送。建设统仓共配中心,将乡镇物流中转站点、村级末端网点作为统仓共配载体,建设“一区一仓配、一乡一中心、一村一网点”。整合建设开放共享的县域共配服务中心。推动全市区域内各类商品经销商、代理商将其商品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统仓共配,引导城区及乡镇商贸中心、村级小店到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统一订货,再由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提供统一配送服务。该项目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40%,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五)加强物流标准化建设。整合我市现有物流配送车辆资源,对符合县域物流标准化车队建设要求的配送车辆进行信息化改造,纳入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统一调度。建设标准化配送车队(主要为4.2米厢式货车及新能源车),推进节能环保物流车更大范围普及应用,配送车队外观统一标识、图形,特征醒目。县域物流配送中心仓储标准化改造,配备标准月台、货架、叉车、托盘、充电桩等设备,乡镇中转站及末端服务网点购置使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箱。该项目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40%,支持总额不超过60万元。
(六)建立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建设1个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能够正式投入使用,运行效果良好。平台应具备资源整合、仓储资源和配送信息资源服务、订单管理、仓储管理、配载管理、车辆调度、路径优化、车辆监管、运力调控等管理服务功能。物流配送中心企业、试点实施企业、网点大部分接入运营平台。可与关联服务平台信息对接,系统间数据互通共享,实现县、乡、村三级商贸和物流节点的数字化连接。该项目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40%,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七)补齐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建立完善的冷链物流管理体系,包括冷链仓储、运输、配送等环节,实现全程可追溯,提高物流效率和服务质量。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冻)间,配送环节配备冷藏车,冷藏车使用率达到10%。末端网点配备冷藏柜。冷库建有满足物品时空温度要求的功能区,冷库门配备有与运输车辆对接的密封装置、防撞设施;冷藏车、冷库内、外配备必要的温度数据采集终端和温度监控系统。以现代化信息手段助力农产品产销打通线上线下两条线,冷链物流项目积极与电商平台合作,加速农产品的流通。该项目支持形式为“以奖代补”,支持比例为40%,支持总额不超过60万元。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挪作他用。对已获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第七条 专项资金以项目后补助为主要形式,采取先建后奖、以奖代补、以补促建方式,在完成项目绩效自评、第三方评估和通过省商务厅组织的绩效评价及专家验收后进行拨付。
第三章 项目资金审批及拨付
第八条 《龙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南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龙府办字〔2025〕23号)、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合同及相关支付政策作为专项资金支付、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资金拨付由承办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拨付申请,填写资金拨付申请表并附相关资料。
第九条 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及第三方组建的验收小组,结合各自职责按照龙南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验收制度,对承办企业所做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本市验收合格并经上级绩效评价、专家验收通过后由龙南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室”)牵头对承办企业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工作专班办公室出具同意拨付文件,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拨付相应资金。
第十条 项目承办企业未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或未通过验收,将不予拨付承办企业相应试点项目专项资金补助。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及监督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核算,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做好资金使用台账,自觉接受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承接主体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妥善保存支持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和有关原始票据,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
第十三条 对于项目承办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及违反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要求全额追回已拨付的款项,终止承办协议,取消该项目单位承办资格,并追究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支出需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绩效评价、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市财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台账,及时、准确记录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龙南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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