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赣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字〔2025〕35号)文件精神,经主体申请、择优遴选和局党组研究讨论等程序,我市拟扶持以下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实施,现将对象公示如下:
一、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主体:龙南市江夏晓莲家庭农场
二、组织开展农民培训项目实施主体:龙南市怡嘉特色农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月19日,如有异议,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0797-3513253
附件:
《赣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农字〔2025〕35号)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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