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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龙南市2023年粮食生产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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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

为提高粮食生产奖补政策的导向性、针对性、激励性,广泛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稳定农民生产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该政策主要包括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及标准、奖补发放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四方面。

二、奖补对象:从事粮食生产的一般种植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奖补项目:奖补项目包含粮食种植奖补、双季稻种植奖励、早晚稻集中育秧补助、农机购置累加补助。

四、奖补标准:

1粮食种植奖补。按照“谁种谁得、多种多得”的原则,鼓励发展规模化种植,种植中稻、再生稻的不予奖补。对种植双季稻50(不含)以下的,奖补150/亩(其中早稻100元,晚稻50元);对种植双季稻50()100(不含)的,奖补250/亩(其中早稻150元,晚稻100元);对种植双季稻100亩以上()的,奖补350/亩(其中早稻200元,晚稻150元)。脱贫户、监测对象种植双季稻享受产业奖补政策,不重复奖补本项政策。

2双季稻种植奖励。鼓励发展“双季稻”栽培,对种植双季稻(早稻晚稻)的种植主体按照晚稻面积奖励100/亩;

3早晚稻集中育秧补助。对在龙南市范围内开展早晚稻育秧3亩以上(含)并兜底托管种植的村集体给予2000/亩奖补(秧田面积的认定:按培育种植30亩大田用秧折算为1亩秧田进行奖补;也可用播种量来折算大田面积,按亩均3.5斤用种进行计算),每村早晚稻育秧奖补各2万元封顶。

4农机购置累加补助。对购置国家补贴范围内农机具发

展水稻生产的村集体、育秧中心(点)、农事服务中心,除享受国家购机补贴政策外,再由市财政统筹资金进行本级累加补足购机总额的50%

五、奖补发放程序

1.核实种植奖补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复核、市级抽查”的程序,对“双季稻”种植面积、早晚稻集中育秧面积进行核实。办理时限:

村组登记。〔完成时间:早稻:2023515日前;晚稻:2023815日前。〕

乡镇复核。〔完成时间:早稻:2023525日前;晚稻:2023825日前。〕

市级抽查。〔完成时间:早稻:202365日前;晚稻:202395日前。〕

2.核实购机补贴,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根据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结果,对已经获得国家农机购置基本补贴的累加补贴对象进行逐一登记,填写《2023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附件5),并按方案要求对累加补贴的机具逐台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补贴对象签字并加按手印,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核实意见后,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发放奖补资金。根据市级核定的早稻、晚稻种植面积,计算每户早稻、晚稻种植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市财政统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产油大县和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中安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要求拨付。粮食种植奖补实行早稻先行奖补,可对种植早稻的种植主体4月份先行支付50元/亩奖补资金;为缓解种植大户农资压力,可对种植100亩以上(含)的种植主体在早稻抽穗期(6月份)支付 100 元/亩奖补资金,其余奖补资金验收后支付。

六、所需材料
《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村组登记表》(附件1)、《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行政村汇总表》(附件2)、《2023年水稻种植面积核实乡镇汇总表》(附件3)、《2023 年早晚稻集中育秧面积登记表》(附件4)、《2023 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登记核实表》(附件 5)

关于印发《龙南市2023年粮食生产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终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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