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指导水平,提高农业保险服务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信力,规范农业保险专家服务行为,提升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使用效率和效益,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家库”是指经龙南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设立,由从事粮食作物种植、经济作物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能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种植业病虫害和养殖业疫病疾病时,为灾情评估、灾因鉴定、理赔方案确定等提供理论指导、业务咨询的专家构成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人才库。
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专家库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牵头统筹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专家库成员审核与动态调整、专家库资料汇总、专家派遣、沟通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 专家的入库条件、选聘、管理及权利和义务等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入库专家条件及选聘办法
第五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操守,较强事业心、社会责任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熟悉专业知识、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状况,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具备较强的分析判断、交流沟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农业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相关领域工作2年以上。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农业保险服务工作,依法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有时间精力能够不定期参与农业保险查勘定损等工作。
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或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专业条件
1.粮油作物种植,农学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相关农业政策法规;熟悉粮油产业规划、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熟悉粮油作物生产模式、品种、栽培技术,以及成果推广应用;了解本区域生态环境及气象状况,熟悉影响粮油作物生产的主要灾害类型及防灾减灾措施,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客观公正对作物生长和灾害损失做出科学合理鉴定。
2.经济作物种植,园艺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及相关农业政策法规;熟悉经作产业规划、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熟悉经济作物生产模式、品种、栽培技术,以及成果推广应用;了解本区域生态环境及气象状况,熟悉影响经济作物生产的主要灾害类型及防灾减灾措施,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客观公正对作物生长和灾害损失做出科学合理鉴定。
3.畜牧养殖,畜牧兽医类。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畜牧兽医政策法规;熟悉畜牧产业规划、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熟悉畜牧生产模式、品种、生产技术,以及成果推广应用;了解本区域生态环境及气象状况,熟悉影响畜牧生产的主要疫病及防治措施,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客观公正对畜牧生产和灾害损失做出科学合理鉴定。
4.水产养殖,水产类。熟悉掌握水产养殖技术知识,了解水产专业相关法律和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熟悉影响水产养殖的主要病害及防治措施,实践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能够客观公正对水产养殖和灾害损失做出科学合理鉴定。
第六条 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实行农业保险专家名录库管理。
第七条 符合有关条件且自愿申请进入专家库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附件);
(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库专家名单,并授予聘任。
第九条 专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等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第三章 专家库的管理
第十条 专家参加农业保险服务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必须主动提出回避:
(一)参与该地区农业保险或者与保险公司存在关联的;
(二)与投保人存在合作关系的;
(三)其他与承保或投保人有利益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等情况的;
(四)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的,取消专家库成员资格:
(一)无故不履行义务,拒绝参与委托任务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平、公正原则,提供有失公允或错误评估意见和鉴定报告的;
(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向他人透露有关评估、咨询、鉴定情况及其他信息,并产生不良影响的;
(四)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五)个人主动提出退库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形。
第十二条 专家库坚持总体稳定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专家库,动态调整后的专家名单按规定公示。
第四章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专家库成员的权利:
(一)在应邀参加农业保险工作中,按照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自主开展工作,独立行使表决权。
(二)可向组织单位了解参加工作的情况和要求,实地查勘受灾受损情况,查阅相关资料。
(三)在集中评议审核中,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个人意见,并本着尊重科学、求同存异的原则,讨论形成集体评议意见。
(四)按照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 专家库成员的义务: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能否参加农业保险咨询指导服务、重大疫情灾情评估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告知。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评估、表决情况及相关材料内容。
(三)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在履职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对本人所提出的结论、意见负责,对与自己有利益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等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在服务中发现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六)服从专家库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龙南市农业农村局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龙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附件
龙南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专家库
专家推荐表
姓 名
单 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推荐类别 £单位推荐
£个人自荐
龙南市农业农村局制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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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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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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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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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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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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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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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或退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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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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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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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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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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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 |
填写粮油作物种植、经济作物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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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或养殖业相关从业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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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单位 意见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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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单位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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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个人自荐的,需填列此栏) 本人郑重承诺,此表中所填内容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签 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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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列栏目不够,可另外附纸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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