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建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为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业务行为,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局印发了《龙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管理规定(试行)》。
二、起草情况
2023年8月赣州市住建局印发了《赣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赣市建字〔2023〕44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形成了《龙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我局于2024年12月4日将文稿发相关部门进行征求意见,根据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再次对文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龙南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管理规定(试行)(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六章,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明确文件出台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适用范围为在龙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
第二章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明确了造价咨询企业应履行的义务以及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工程造价执业人员。明确了造价执业人员应履行的义务以及造价执业人员不得有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信用评价管理。推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
第五章 监督管理。明确了住建局和相关单位对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的监督管理措施、鼓励社会主体依托信用评价结果选择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执业人员。
第六章 附则。明确了文件试行起止时间。
解读单位:龙南市住建局 咨询股室:建筑业监管股 咨询电话:0797-352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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