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竣工联合验收模式及验收事项
《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说明联合验收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申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验收模式。
《管理办法》第四条中说明联合验收包含六大项内容,此次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事项履行情况核实不再作为验收事项。
(二)市政公用服务配套工程及测绘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管理办法》第六条中说明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出具相关验收意见,也可提前进行专项验收。未经供电、供水、燃气等专项验收或专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说明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一次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完成验收所需各项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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