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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业集群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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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日前,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业集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13项工作举措,助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打造龙南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将龙南总部经济区(人才小镇)打造成龙南建筑业企业总部基地,凡是注册地迁入或新注册在龙南总部经济区(人才小镇),并在龙南总部经济区(人才小镇)购买物业(面积不低于100㎡)的建筑业企业及与之配套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建设服务企业及金融服务企业、法律服务企业、财税服务企业、劳务公司等,给予所购物业总价款20%的奖励;租用龙南总部经济区(人才小镇)企业大楼办公的建筑业企业,享受相应租金20%的奖励,该奖励自本实施意见实施起5年内有效,奖励资金从企业在我市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兑现。已购买龙南总部经济区物业的企业,在本实施意见施行后,企业从注册地迁入或新注册在龙南总部经济区的,仍可享受相应的购房款和租金奖励。对新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项目型企业等特别优秀企业可实行“一企一议”,如企业自建总部大楼(建筑面积不低于6000㎡)的,根据总承包资质等级,在城区规划范围内享受基准地价供地政策,特级资质企业15亩,一级资质企业10亩。〔责任单位:龙南旅发集团、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2.培育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大力支持和鼓励本地建筑企业申报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称号,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可同时申报赣州市、龙南市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称号。赣州市级称号按赣州市级文件进行评选和奖励。龙南市评选条件为: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上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3亿元、2亿元、1亿元,且在我市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企业,由市人民政府分别授予“龙南市建筑龙头企业”、“龙南市建筑骨干企业”、“龙南市重点扶持企业”。对获得上述奖励企业的法人代表人表彰为“龙南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税务局〕


3.鼓励市外建筑企业落户我市。将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纳入招商引资范围,实行“一企一策”。凡是注册地迁入或新注册在龙南并完成入统入规的一级及以上建筑企业,第1年,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90%给予奖励;第2年,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80%给予奖励;第3-4年,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60%给予奖励;第5年,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50%给予奖励。凡是注册地迁入或新注册在龙南并完成入统入规的二级建筑企业,第1年,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70%给予奖励;第2年,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60%给予奖励;第3-4年,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40%给予奖励;第5年,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3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


4.扶持壮大市内建筑企业。市内建筑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其进行奖励:对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1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照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101万元—300万元(含)部分,按照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25%给予奖励;对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301万元—600万元(含)部分,按照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30%给予奖励;对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601万元—1000万元(含)部分,按照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35%给予奖励;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1001万元以上部分,按照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40%给予奖励。已享受第3条政策的企业不再享有本条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5.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质晋升。鼓励支持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提升资质等级,积极扶持龙南城控集团、龙南旅发集团、龙南建控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成立建筑业企业。凡是晋升、成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的企业,享受本实施意见第3条政策措施。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行业企业,提升为甲级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提升为乙级资质的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奖励资金从企业在我市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兑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龙南城控集团、龙南建控集团、龙南旅发集团〕


6.扶持发展本地施工劳务企业。对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施工劳务企业可享受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全面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凡是实现市内人口就业达50-100人、101-200人、201-500人、501人及以上的本地施工劳务企业(以劳动合同及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为准),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10%、30%、60%、95%予以奖励。鼓励市内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与本地劳务分包企业签订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凡是将施工劳务分包给本地劳务企业的市内建筑施工企业,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市场。对承接市外建设工程且在本市年纳税额分别达20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分别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80%和50%予以奖励。对企业从境外取得营业利润所得,按企业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10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8.强化企业融资服务。凡我市企业市外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导)项目,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参与支持和提供帮助。金融机构应提高本地优质企业贷款授信额度,大力推广中介机构担保融资、融资租赁等多元化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市金融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中国人民银行龙南支行〕


9.建设项目倾斜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政府投资工程,经发改部门核准后,由建设单位在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本地建筑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中直接确定施工单位。〔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建设单位〕


10.鼓励可不招标项目自主选择建筑企业。鼓励招商引资工业、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本地建筑施工企业。对选择我市符合资质的本地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给予建设单位按该项目承包商缴纳税收本级财政实得部分的30%额度奖励。将招商引资企业选择我市本地建筑施工企业纳入高质量发展和招商引资、安商服务考核评价内容。对政府投资在国家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项目,经发改部门核准招标方式后,由建设单位优先发包或邀请我市符合资质要求的本地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责任单位:区招商与企业服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行政审批局、各招商引资单位、各建设单位〕


11.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在市域内承建的工程获工程质量奖的按以下标准,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大禹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等国家级建筑、水利、交通行业质量、安全奖项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江西省优质建设工程杜鹃花奖”、“江西省水利工程优质(赣鄱)奖”“国家优质工程银奖”等省级、市级同等质量、安全奖项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12.加大支持建筑业人才培养。指导企业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培训机构等单位合作,培养建筑业人才。支持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对照建筑企业特级、一级资质标准,结合企业晋升资质需求,在职称评审通过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13.鼓励企业参与项目投标。鼓励支持龙头、骨干、重点扶持企业参与EPC、PPP项目建设,参与投标。对采用通用技术工程造价的50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不得设置工程业绩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投标资格条件,不得任意抬高资质等级、增加资质类别和提出不合理、不公平的附加条件,排斥本市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建设单位〕

龙府办发〔2022〕1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建筑业集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lnxxxgk/c100595/202206/9c01a3a5647145f7a44b7c5a4dfceb27.shtml

关键字:实得,实施意见,建筑业高质量,缴纳税收,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