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住建字〔2024〕2号
关于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
安全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及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着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稳定。根据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赣市建安办〔2024〕9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暨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检查方式
龙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偕为组长,执法稽查大队队长彭博为副组长,分三个检查组:
第一组:蔡志扬、钟东明、欧效鸯
第二组:谢清化、曾伟民、林 建
第三组:廖 明、廖总胜、蔡子源
二、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8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这次大检查的标准,对本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治理等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质量安全自查情况于3月8日前报龙南市住建局执法稽查大队办公室。
2.组织检查阶段(2023年3月9日—2023年3月31日)。我局分三个检查组开展全市范围内在建工程进行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和扬尘治理问题将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隐患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立案查处。
3.整改销案阶段(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7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各检查组下发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回复并销案,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我局将组成督查组进行立案调查“回头看”,并依法进行查处。
三、检查内容
1.严格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情况;二是落实全国、全省、赣州市、龙南市等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聚焦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切实提高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视程度的情况;三是对房屋市政隐患排查整治旬报制度及《赣州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建筑施工领域火灾防控文件落实情况》等制度文件落实的情况。
2.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一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把控好工程质量的各个环节部位,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切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的落实情况;二是贯彻《江西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要求,落实手册与安全隐患排查和制度措施、日常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的情况;三是落实对“开裂、防渗”防治的响应、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审,施工技术交底、施工单位防渗漏、开裂专篇编制等落实情况;四是实行混凝土工程举牌验证制度,对预拌混凝土进场和混凝土试件制样、养护、送检等四个环节旁站见证,举牌验证结论、各批次预拌混凝土进场环节影像资料,各批次混凝土试件制作、养护、送检影像资料等执行情况。
3.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对在建项目安全教育日、“四小”培训、事故警示教育、三级安全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情况;二是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对在建项目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落实全国两会期间领导和关键岗位人员值班值守情况;三是强化安全意识,对“三类事故”及《赣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三类事故”安全管理要点》、极端天气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进一步加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危大工程”的辨识、方案编制、论证、实施、验收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动工前提前报备制度,充分利用“危大工程”子系统应用落实情况。
4.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重点检查在建项目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动火作业审批、现场带班作业落实情况,电工、焊工持证上岗落实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特别是高层建筑临时消防设施和临时建筑物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民爆器材、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情况,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电动车临时停放充电管理情况,消防通道畅通情况,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器材配备情况,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疏散情况等。对在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排查,未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5.注重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按照《江西省建筑工地扬尘检查标准》,严格工地扬尘污染监管,督促在建工地切实做到“六个百分百”。检查现场封闭围档、车辆冲洗、洒水雾炮抑尘、道路硬化、裸土覆盖、场地绿化“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扬尘设备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1.认清当前安全形势。要充分认清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掌握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主动权,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2.加强安全管控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及专业承包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和重大危险源,要列出清单、现场核查,及时掌握新的风险隐患变化,落实针对性安全防控措施。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按照定责任、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定预案的要求,确保闭环管理。
3.落实提前报备制度。全国两会期间,高支摸、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施工必须提前报备,项目负责人和企业驻赣州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离开赣州,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领导班子必须现场带班作业,并落实关键岗位人员“零汇报”制度。
4.加大刚性执法力度。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依法依规责令停工整改。日常巡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执法检查发现安全生产管理薄弱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附件:1.龙南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自查检查表
2.龙南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自查检查表
2024年3月4日
附件1
龙南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自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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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层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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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形象进度: 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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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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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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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盖章) 项目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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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排查 项目 |
排查内容 |
检查组核查 |
存在的 问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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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项) |
不符合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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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处 坠落 事故 风险 排查 整治 方面 |
是否开展“防高坠”专项整治(开展 检查的相关记录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整改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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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处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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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开展反“三违”行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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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设置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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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全网是否破损,防坠兜网等防护设施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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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台账,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否投入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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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坍塌事故 风险排查 整治方面 |
是否正确辨识深基坑(槽)、高支模、 脚手架、暗挖等“危大工程”并建立辨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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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核、是否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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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开展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监理旁站、完工后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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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坍塌事故 风险排查 整治方面 |
基坑支护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基坑是否超挖、基坑边缘是否堆载过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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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深基坑(槽)是否按要求设置监测点、 监测点是否正常运行、监测记录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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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地下水、地表水管控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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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脚手架、移动式平台、人货梯、地下室顶板、屋面等区域是否堆载过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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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筑起重 机械及非 道路移动 机械管理 方面 |
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办理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是否按要 求编制落实专项施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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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配备信号工、司索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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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按要求检测验收、维护保养,安全装置是否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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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按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办理进场验收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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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按要求编制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教育交底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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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物体打击 事故风险 排查整治 方面 |
是否按要求配备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工人是否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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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按要求管理楼道、洞口、脚手架等高处临边物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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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按要求搭设安全通道、防护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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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塔吊安装位置是否影响周边公共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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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起重吊装作业是否执行“十不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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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消防安全 措施 |
电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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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消防安全设施(灭火器、消防水池、高层建筑随层水源等)是否完善配备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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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应急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按要求设置并保持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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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场地清理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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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易燃易爆材料是否规范堆放在安全位置并设立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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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临时用电是否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TN-S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动照是否分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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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宿舍生活区是否私拉乱接和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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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消防安全 措施 |
是否对宿舍生活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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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电动车充电是否设置规范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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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彩钢板房是否使用A级阻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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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用电用气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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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 治理 |
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作业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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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开展专项安全培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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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有限空间作业时现场是否安排专人负责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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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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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违法违规 施工方面 |
是否按规定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施工 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手续,是否存 在未批先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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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建设单位是否将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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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装修工程是否存在无设计施工、野蛮 拆除承重构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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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安全交底 和安全教 育方面 |
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培训规章制度、操 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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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是否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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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是否利用建筑工地“四小”培训、“安全教育日”等活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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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是否做好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特别 是特殊工种班前安全教育、交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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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问题隐患整改 |
排查历次市级及以上检查行动发现或被公开曝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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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其他 |
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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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
共核查 项,符合 项,不符合 项,符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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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附件2
龙南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自查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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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 工程规模: 平方米/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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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单位 |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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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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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检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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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现场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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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幕墙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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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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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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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 项目 |
检查内容 |
存在的具体问题 |
整改措施 |
完成整 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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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 |
是否完成质(安)监报建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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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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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两书一牌”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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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工程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 的工程监理、检测单位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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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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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督促监理、施工单位落实工程质量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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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混凝土施工质 量专项治理落实情况 |
是否有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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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混凝土企业等单位参与举 牌验证的人员授权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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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批次预拌混凝土进场环节影像资料是 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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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批次混凝土试件制作环节影像资料是 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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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批次混凝土试件养护环节影像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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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试件送检环节影像资料是否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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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是否建立砼试块标养室,标养条件 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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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混凝土强度实体验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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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屋 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原材料见证取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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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及样板引路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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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落实技术交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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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加强关键工序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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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防开 裂、渗 漏技术 指南落实情况 |
监理单位监理规划与实施细则对"开裂、防渗”防治的是否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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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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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是否按规定对各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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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是否编制项目《防渗漏、开裂 专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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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 单位 |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的内容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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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测业务时未减少检测抽样数量、压缩合理检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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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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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见证取样的检测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见证人员每个工程项目不得少于2人,并事前通知检测机构,见证人员有变动时,要重新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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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见证职责或委托监理单位履行见证职责,见证记录要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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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参建各方对不合格检测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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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及质量检测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及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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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桩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等混凝土芯样的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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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施工 单位 |
按工程项目施工进度编制试验检测计划(方案),内容符合要求,并按计划送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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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材料进场取样送检台账,台账内容信息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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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对应进场复检的建筑材料进行取样送检,取样满足要求,检测参数齐全,按规定留置混凝土等试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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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标养室设置规范,混凝土试件进出室台账及信息规范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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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测不合格结果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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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制样、养护、委托送检过程中无弄虚作假现象;提供的检测试样满足符合性、真实性、代表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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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伪造或篡改检测报告,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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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违规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节能材料和墙体材料等生产厂家代为制作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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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监理 单位 |
建立材料见证台账,对进场建筑材料进场查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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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送检旁站,对检测机构现场检测进行见证,见证记录齐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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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施工单位对不合格检测项目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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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违规行为按规定及时制止并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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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及时上报制止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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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规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节能材料和墙体材料等生产厂家代为制作样品行为,不及时上报制止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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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检测机构简报、初步报告等形式的文件作为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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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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