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住建字〔2024〕1号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龙南市房屋
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常治长效机制,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龙南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龙公管办字〔2024〕2号)精神,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2024年龙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24年3月1日
关于开展2024年龙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专项
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4年龙南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龙公管办字〔2024〕2号)精神,结合我市招投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构建长效常治制度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推动我市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到2024年12月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建筑市场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满意度得到提升,依法依规招标投标成为常态,不敢“违”、无法“违”不想“违”的市场氛围全面形成。
三、整治范围
2023年以来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各部门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
四、整治重点
紧盯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重点查处和打击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各类招标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以下27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招标人
1.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复函意见、备忘录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以招小送大或者通过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使用专利技术等任何形式规避招标的;依法应当重新招标而不重新招标的。
2.擅自变更依法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工作的;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的。
3.对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等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1)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2)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3)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4.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1)招标文件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2)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3)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4)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5)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5.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订立合同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6.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的,或超标准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
7.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以其他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8.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9.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10.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
12.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的。
13.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信息的。
14.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15.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的或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
16.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独立开展评审活动的。
17.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18.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19.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或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20.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专家资格的;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1.代行行政监管职能,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的。
22.违规收费的;不按规定收取和退还代收的投标保证金的。
2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
24.违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方式的。
25.强制具有招标能力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
26.行政监督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理投诉的。
27.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五、各阶段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按季度常态化开展,要求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开展一次。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2月29日前)
1.成立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太星任组长,副主任李启锦任副组长,市住建局建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管股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具体工作。
2.全面分析我市建设领域形势,明确打击重点,认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依托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各类媒介资源,广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提高知晓度和关注度,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公布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持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市住建局专项整治行动投诉举报电话:0797-3529085,电子邮箱:jgg3529085@163.com。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3月—12月)
1.有关项目业主单位要对符合本次整治范围内项目开展自查,重点检查2023年以来必须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各业主单位要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原则,逐个摸排项目,对照本工作方案的治理重点,仔细查找问题,填写《龙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汇总表》(附件1)、《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附件2)、《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整改材料于每季度第二个月的25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经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市住建局建管股。建管股收集汇总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号前将《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自查问题整改台账汇总表》(附件4)报市公管办(市住建局建管股电话:0797-352908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王少卿)。
2.业主单位对排查中发现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线索,填写《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附件10),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排查中发现的围标串标问题线索,填写《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附件11)直报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建管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号前将本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及《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自查问题整改台账汇总表》(附件4)报市公管办。
3.各职能部门要对照《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要求,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回头看”,重点针对2023以来各部门出台的涉及招标投标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意见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5号前填写《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意见表》(附件5)、《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结果表》(附件6),报送至市公管办。
(三)核实督查阶段(2024年3月—12月)
1.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业主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核实,建立台账,督促指导业主单位进行销号整改。
2.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业主单位报送的专项治理范围内项目进行随机抽查,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入手,看是否存在有本通知列明的27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逐一登记,汇总核查项目信息,填写《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8)。
3.龙南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核实督查组根据我市项目的抽查比例不低于20%的原则进行抽查核实,并将抽查情况填写《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附件7),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号前报送至市建管股汇总。
4.明确可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以及各部门征集到的投诉举报线索,市发改委将牵头会同公安、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市直有关单位组织力量重点核查;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不按期报送相关材料或者报送“零报告”、问题实质不清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重点督查。
(四)处理通报阶段(2024年3月—12月)
1.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治理中发现的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并将处罚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赣州)”。
2.市发改委在政府官网上首页进行曝光,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专项治理中查处的重大招标投标违法违规案件,按参与主体、分行业、分领域,依法依规进行通报,有力震慑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贯彻执行省、市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要求,推动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打击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相关单位要深入分析建筑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有效打击。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严厉打击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中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总结经验,把专项行动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排查、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保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模式,着力抓好法规落实与完善,力争在制度层面和监管方面有创新,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四)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相关单位在集中开展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项目工程展开的社会监督渠道,确保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人:王少卿,联系电话: 0797-3529085
电子邮箱: jgg3529085@163.com
附件:1.龙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项目汇总表
2.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调查表
3.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4.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自查问题整改台账
5.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意见汇总表
6.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结果汇总表
7.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8.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
9.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结果汇总表
10.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表
11.围标串标问题线索移送登记表
12.龙南市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行动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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