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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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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细化落实龙南市稳经济促发展保就业若干措施》,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满足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字〔2022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市场预期引导

(一)强化政策引导。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强化房地产市场分析研判和网络舆情监测,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适时发布房地产市场权威信息,及时澄清房地产市场各类不实传言,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政策措施准确解读,释放正面信号。〔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金融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龙南市支行、赣州银保监分局龙南监管组〕

(二)提振市场信心。支持房地产企业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房地产展销活动,支持企业在活动期间实施抽奖让利、车位优惠、供应特价优惠房源、为购房人提供贷款贴息等灵活可控的营销政策,开展线上展销、直播看房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金融服务中心

(三)强化风险防范。持续开展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查处逾期交付、房屋质量问题、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预售商品房、挪用监管资金、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

二、保障市场有效供应

(四)保障住宅土地有效供给。根据市场需求和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安排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建立土地出让预公告制度,分阶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及拟出让地块提前发布相关信息,合理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拟出让土地必须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并具备动工开发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五)降低房企购地资金成本。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按最低比例缴纳(出让起始价的20%)。新成交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延长至6个月。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适当延后缴纳,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六)容缺后补方式办证。土地出让价款缴清首付款后,可容缺《不动产权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高于已审定规划总平面方案中计容总建筑面积50%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补齐相关(容缺)材料。〔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七)积极保障商品房有效供应。加快已供地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和建设,合理有序安排上市预售,增加商品住房类型供应。在不违反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进行设计调整,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三、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八)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202261日至12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对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拆迁安置回购商品房除外)的,且买受人已缴清契税,给予50%契税补贴。(以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准,采取“先征后补”方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

(九)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适应鼓励生育、人口老龄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支持生育人口多、投靠子女、以旧换新等激发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投资建设,通过新建、改建、配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安置住房,不断提高住房保障水平,满足群众更快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积极争取棚改货币化安置项目金融政策支持,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满足群众自主选择更好住房的需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市财政局〕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加大房企金融支持力度。对于已经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商品房,允许开发企业在符合按套拆分登记的条件下,经抵押权人同意对原抵押物及担保的债权按套进行拆分并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开发企业可按每套商品房担保债权陆续清偿所欠贷款并按套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引导金融机构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并购金融服务,稳妥有序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力度,积极提供并购财务顾问服务。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对受困房企存量贷款市场化展期或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支持受困房企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龙南市中心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赣州银保监分局龙南监管组、市自然资源局〕

(十一)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最低比例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且符合贷款使用条件的,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龙南市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赣州银保监分局龙南监管组〕

(十二)引导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下行。金融机构要积极落实好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规定,持续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适当下行。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满足信贷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应当加快审批流程,加快放款。对因开发企业原因造成逾期交房的业主,金融机构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龙南市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赣州银保监分局龙南监管组〕

(十三)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双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可按购房地公积金贷款政策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审核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不动产部门完成抵押登记后及时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责任单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龙南分中心、市住建局〕

(十四)优化公积金缴存服务。对经营困难的房地产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依法申请阶段性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企业缓缴期满后,应当恢复正常缴存并在三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推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龙南分中心〕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十五)允许延期缴纳开发税款和规费。允许经营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报建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办理施工许可证前缴纳延期至首次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纳。〔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十六)给予装配式建筑商品房项目补贴。对新开工建设的实施混凝土装配式装配率达20%或钢结构装配式装配率达35%的商品房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由市财政按照50/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十七)优化税收征缴政策。落实省税务局调整的房地产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纳税人享受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缩短审核时间,加快退税减税进度,确保税费优惠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提升营商服务环境

(十八)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加快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预售许可、个人房贷等审批手续。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预售许可、预售资金审核拨付等全过程线上办理。建立重点房企服务直联机制,推动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人民银行龙南市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赣州银保监分局龙南监管组〕

(十九)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对信誉度好且没有资金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项目预售资金重点部分监管比例由25%下调至15%。优化审核拨付流程,监管额度外的资金原则上当日申请、当日审核、当日拨付,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人民银行龙南市支行、市金融服务中心、赣州银保监分局龙南监管组〕

(二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确保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及时公布开发项目周边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施工、竣工进度及投入使用时间,加快已拿地未开工和在建在售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度,确保按公布时限交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二十一)优化纳税服务。有序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对符合清算条件且增值较小、税负较低的房地产项目优先安排,加快完成审核,清算后有退税的及时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二十二)优化质押资金处置方式。根据《<关于批准出台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补充政策措施的请示>的批复》(龙府办批〔2020312号),对“质押销售资金在执行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上级政策后,每销售1㎡,再质押2000/㎡以上”的质押资金,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按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到项目现场核实履约情况后对质押资金进行释放。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其他政策执行时间自202261日起执行,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

关于印发《龙南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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