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市关于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赣州经开区爆炸事故教训,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立即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龙南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整治时间
2022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用户的安全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使用燃气的单位食堂、餐饮场所、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期间组织燃气企业对餐饮等公共场所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全覆盖入户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橡胶软管是否破损老化、灶具是否合格、调压阀是否合格、燃气管道是否被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擅自改造等问题。大力推进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用户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积极推进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装置,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排查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燃气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储存情况,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总量不得超过100公斤,最大限度减少使用或不使用50公斤的大罐钢瓶储存燃气。
(二)开展瓶装燃气突出安全问题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气站运行情况的远程视频监控;是否建立气瓶二维码全过程追溯系统,达到气瓶出厂、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检验、报废等全过程信息追溯,是否实现自有产权气瓶全覆盖;是否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对从业人员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规范送气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定送气人员岗位职责,与送气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规范送气员的职业行为,送气人员不得违规协助用户“气改油”。严厉查处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等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充装、违规运输、跨区域经营、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严厉打击燃气灶具、燃气报警装置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开展燃气企业场站安全检查。对燃气场站装卸区、储存区、充装区、调压区等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安全阀、压力表、泄漏报警装置、加臭设施等监督检查,确保燃气场站安全。
(四)排查整治燃气工程、燃气管线等安全风险。严厉查处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违规转包、违法分包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违规违章作业,燃气管网外部野蛮施工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治涉及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是否签订燃气管道保护协议,是否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等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圈围占压燃气管道等问题;加快推进燃气老旧管网的更新改造。
(五)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加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用户的安全宣传,教育引导规范用气。开展常态化燃气安全宣传,发动乡镇、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网格单位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和提醒,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入户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微信等方式,组织“六进”(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进企业、进工地、进公共场所)等活动,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燃气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整治步骤
从2022年10月30日至2023年1月,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11月2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实施办法,明确任务和责任人员,召开动员部署会,科学部署推动,并于11月2日下午将办法报送至市住建局。
(二)实施攻坚(2022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结合实际情况,狠抓责任落实,有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高效完成。要坚持部门联动、系统推进,采取现场办公、集中突破等方式,加大排查整改力度,确保12月底前,辨识出的重大安全风险全面受控、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全面“清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成效。
(三)总结提升(2023年1月31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补短板强弱项,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防范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并将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好的成果固化为制度措施,切实提高燃气安全防范能力。
四、职责分工
根据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赣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燃气安全监管责任。
各乡(镇、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辖区各村社区开展燃气大排查、大整治,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组织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储存、经营,破坏燃气管网设施等行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市住建局:依法实施经营许可,依法查处存在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的综合评价;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市商务局:负责督促餐饮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履行安全用气责任,督促餐饮企业,尤其是商场、大型酒店等场所,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管,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燃气器具的行为;推动充装单位建设气瓶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充装人员以及气瓶检验情况等信息清晰可追溯。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有燃气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根据授权或者委托,组织开展燃气事故调查,负责督导龙南市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从事城镇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船只的监管。按职责对城镇燃气经道路、水路等运输环节进行管控,查处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燃气运输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运输城镇燃气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盗用燃气和破坏燃气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城镇燃气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挥城镇燃气火灾事故扑救工作,参加其它燃气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民用船舶制造生产企业的用气监管,督促加强用气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市教科体局:负责教育系统食堂的用气安全排查及整治,将燃气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常识教育的内容。
区招商与企业服务局:负责牵头督促各安商单位对各企业进行用气安全宣传、隐患排查及整治。
龙南旅发集团:负责组织好机关单位食堂的隐患自查和问题整改。
市文广新旅局:负责旅游区域及景区内的宾馆、酒店的用气安全排查及整治。
市卫健委:负责医疗、托幼机构的用气安全排查及整治。
市民政局:负责养老福利机构的用气安全排查及整治。
市城管局:负责主城区农贸市场、夜宵摊位、大排档的用气安全排查及整治。
市委统战部:负责宗教场所的用气安全排查及整治。
市水利局:负责水电站、水文站等设施的用气安全排查及整治。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按照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强化人员的思想认识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的属地责任,明确时限、强化措施、注重实效。
(二)强化督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题。要结合属地和部门特点,多措并举开展督导推动工作,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确保排查整治实效。市安委办要全程跟踪督办,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对责任不落实、任务推动滞后部门,将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每月15日前,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将本月工作情况,每周五前将《城镇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检查汇总表》(附件3)、《餐饮等公共场所瓶装燃气用户安装报警装置情况表》(附件4)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市安委办。
(三)严格执法。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执法检查,严格做到“五个坚决”,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在11月底前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使用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四)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依靠乡镇、社区(村)、网格等基层力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提高全社会对燃气安全的重视程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赢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全力激发居民参与燃气安全,在全社会创造良好的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氛围。
市安委办联系人:杨小龙;联系电话:15297759234;邮箱:[email protected]。
市住建局联系人:廖龙新;联系电话:18720100992;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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