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村组、村民: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新圳工业园区鼎泰北侧建设用地扩征项目建设范围内土地。本项目涉及东江镇畲族村部分村小组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拟定了《新圳工业园区鼎泰北侧建设用地扩征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涉及村组农户公示并征求意见。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于本公告之日起或者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逾期未提出的, 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提出异议的,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市人民政府将结合异议反馈及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4年9月13日至10月13日。
联系单位:龙南市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余明俊
联系电话:13870784943
联系邮箱:lngtj3544780@163.com
附件:新圳工业园区鼎泰北侧建设用地扩征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龙南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
新圳工业园区鼎泰北侧建设用地扩征项目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实施征收新圳工业园区鼎泰北侧建设用地扩征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特制订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适用于新圳工业园区鼎泰北侧建设用地扩征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工作。
二、征收范围
本次项目涉及东江镇畲族村部分村小组集体土地。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市政府发布的启动征收预公告。
三、征收目的
实施新圳工业园区鼎泰北侧建设用地扩征项目建设。
四、土地现状结果
本次征收范围内涉及园地(茶园)等,共计约60.45亩。
五、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本次征收澳门十大电子游戏入口为征收主体,市自然资源局为征收部门,东江镇人民政府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征收土地的组织实施、政策宣传、协议签订、补偿安置落实、土地交付和参加社会保障人员名单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六、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为2024年10月16日至11月14日,共30天。
七、签约地点
东江镇畲族村。
八、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有关地类的认定
(一)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拟征收区域土地上青苗、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等按照澳门十大电子游戏入口龙府办字〔2024〕28号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件。
(二)地类认定
1.土地分类按国家《土地利用分类标准》(GB/T 21010-2017)执行。土地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青苗补偿按实际种植农作物面积计算。没有种植的土地不得支付青苗补偿。
(三)迁移坟墓补助及奖励
1.无主坟墓由征地实施单位负责搬迁。
2.按照“先签约先选穴”原则,持乡镇征迁凭证迁入龙南市富坑生态陵园公益性公墓的墓穴均给予20%优惠(收费不含墓具)。
九、社会保障
1.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相应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可以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主要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发展集体经济、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的人员即被征地农民;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青苗所有者。
2.保险。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执行《龙南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龙府办发〔2015〕90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县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等事项的通知》(龙府办字〔2017〕49号)文件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征收补偿款支付方式
1.在签订征收协议后,被征收人应在所在乡镇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将项目涉及土地、房屋按法定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纳入土地储备。未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部门不予受理对应户的征收补偿款报账程序。
2.在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实施单位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被征收人。
十一、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对恶意投资抢种、抢建骗取征收补偿安置款的,一经举报,由公安机关核实查处,严厉打击,追回补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4.本方案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5.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南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征收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
3.果树、花卉青苗征收、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4.农村村民生产生活设施、附属设施征收补偿标准。
附件1
龙南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
区域范围 |
土地类别 |
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
|
东江镇 |
耕地(含鱼塘、自留土、猪留土) |
44500 |
|
林地 |
31150 |
|
|
未利用地及荒山 |
26700 |
注:1.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
2.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2
征收农作物青苗补偿标准
|
品种 |
类别 |
补偿单价(元/亩) |
备 注 |
|
|
青苗 |
钢架大棚 |
|||
|
粮食作物类 |
1200 |
|
|
|
|
普通蔬菜类 |
1200 |
|
|
|
|
其他旱作物类 |
400 |
|
包括薯芋类 |
|
|
林地 |
700 |
|
含退耕还林和自然林 |
|
|
瓜 果 类 |
花前期 |
1200 |
|
|
|
结果期 |
2000 |
|||
|
鱼塘 |
自然水域 |
200 |
|
以蓄水、发电为主的天然水库等 |
|
精养鱼塘 |
2000 |
|
|
|
|
大 棚 蔬 菜 类 土 地 征 收 ︵ 评 估 参 考 价 ︶ |
单体钢架大棚,肩高1.5米-2.5米(含) |
1200 |
15000 |
按10年使用年限折旧,最低2折。享受了政府补助(贴)的,须核减政府补助(贴),再按每年折旧10%后予以补偿。 |
|
单体钢架大棚,肩高2.5米-3.0米(含) |
1200 |
18000 |
按15年使用年限折旧,最低2折。享受了政府补助(贴)的,须核减政府补助(贴),再按每年折旧10%后予以补偿。 |
|
|
单拱单膜连栋钢架大棚,肩高2.5米-3.0米(含) |
1200 |
23000 |
||
|
单拱单膜连栋钢架大棚,肩高3.0米-3.5米(含) |
1200 |
25000 |
||
|
双拱双膜连栋钢架大棚,肩高2.5米-3.0米(含) |
1200 |
28000 |
||
|
双拱双膜连栋钢架大棚,肩高3.0米-3.5米(含) |
1200 |
30000 |
||
|
大 棚 蔬 菜 类 土 地 征 收 ︵ 评 估 参 考 价 ︶ |
单拱单膜内遮阳连栋钢架大棚,肩高3.0米-3.5米(含) |
1200 |
35000 |
按20年使用年限折旧,最低2折。享受了政府补助(贴)的,须核减政府补助(贴),再按每年折旧10%后予以补偿。 |
|
双拱双膜内遮阳连栋钢加大棚,肩高3.0-3.5米(含) |
1200 |
38000 |
按20年使用年限折旧,最低2折。享受了政府补助(贴)的,须核减政府补助(贴),再按每年折旧10%后予以补偿。 |
|
|
单拱单膜带外遮阳连栋钢架大棚,肩高3.0--3.5米(含) |
1200 |
43000 |
||
|
双拱双膜外带遮阳连栋钢架大棚,肩高3.0--3.5米(含) |
1200 |
48000 |
||
注:1.钢架大棚按540平方米折算1亩。
2.鱼塘的青苗补偿按实际水域面积给予补偿;粮食作物类、普通蔬菜类以及大棚的青苗补偿,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偿。
3.征收钢架大棚,由农业农村局和有资质第三方评估公司,参照本表参考价格评估补偿。
附件3
果树、花卉青苗征收、坟墓搬迁补偿标准
|
项目 |
品 种 |
补偿单价(元/棵、元/穴) |
|
零 星 果 树 、 经 济 林 木 类 |
板栗征收费用 |
小40,中80,大120,特大220 |
|
葡萄、百香果征收费用 |
小10,中40,大80,盛产期220 |
|
|
柿子、杨梅、梨、枇杷、桃(含鹰嘴桃)、李、青梅、青枣、石榴等果树征收费用 |
小40,中60,大80,盛产期220 |
|
|
柑桔、柚子、脐橙、火龙果等征收费用 |
小40,中80,盛产期120 |
|
|
茶叶、油茶、山茱萸、石斛、蓝莓征收费用 |
小20,中40,大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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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竹征收费用 |
1元/根 |
|
|
毛竹征收费用 |
3元/根 |
|
|
坟 墓 |
血坟搬迁费用 |
4000元/穴 |
|
风水坟搬迁费用 |
风水坟(一门碑石)搬迁费用6000元,在1门碑石的基础上每增加1门碑石增加1000元。 |
|
|
零 星 花 卉 类 |
铁树、紫薇类、黄杨类、桂花类、樟、柏树类、海棠类、金边瑞香类、扶桑类等迁移补偿费用 |
1-2年(含)生,3元3-4年(含)生,10元 5年生以上,15元 |
|
迎春花,茶梅、腊梅、栀子花、茶花类、含笑类等迁移补偿费用 |
1-2年(含)生,5元3-4年(含)生,15元 5年生以上,20元 |
|
|
其他 |
草莓迁移费用 |
2元 |
注:1.以户为单位,集中连片1亩以上的果园(含油茶、茶叶、花卉苗木等)、苗圃、人工林的青苗补偿,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参照本表价格进行估价。其中,苗圃、人工林和油茶林,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派员参与认定和估价;脐橙园等果园,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派员参与认定和估价;花卉苗木类,由市城管局派员参与认定和估价。
2.特大板栗是指树干离地面1米处直径30CM以上(含30CM);其他特大果树是指树干离地面外直径20CM(含20CM);茶叶、油茶以兜为单位。
3.其他未列举零星树木、果树、花卉,参照其年产值相近的树木、果树、花卉确定补偿标准。
4.已开垦条带果园、茶园,以条带面积按3000元/亩的标准补偿开垦费(整体评估时已包含条带除外)。人工林不得计算开垦费。
5.扦插苗须根部已经长出根系。
附件4
农村村民生产生活设施、附属设施征收补偿标准
|
项目 |
单位 |
价格标准(元) |
备注 |
|
电话迁移费 |
门 |
158 |
按实际安装情况补偿 |
|
有线电视迁移费 |
户 |
120 |
|
|
空调、电热水器迁移费 |
个 |
200 |
|
|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 |
个 |
500 |
|
|
手摇泵井 |
口 |
600 |
|
|
晒坪 |
平方米 |
20 |
水泥、石灰混凝土 |
|
堡坎 |
立方米 |
300 |
砖质 |
|
立方米 |
260 |
石质及其他 |
|
|
沼气池 |
个 |
3000 |
按实际清点数量补偿 |
|
灶台 |
个 |
500 |
|
|
化粪池 |
个 |
1200 |
|
|
公用水井(在用) |
个 |
5000 |
|
|
监控、报警系统迁移费 |
户 |
1000 |
|
|
自来水设施 |
平方米 |
10 |
按合法主房实际建筑面积计算,不含附属房 |
|
供电照明设施 |
15 |
按建筑面积计算 |
|
|
水泥路 |
立方米 |
320 |
|
|
水池 |
立方米 |
220 |
|
|
钢筋水泥柱 |
立方米 |
340 |
|
|
室外垫方 |
立方米 |
10 |
|
|
沉井 |
米 |
220 |
|
|
水泥电杆 |
10米以上的1000元/根,8—10米的800元/根,8米以下的600元/根 |
|
|
|
林地、园地内自来水管 |
16# 3元/米 |
||
|
32# 4元/米 |
|||
|
50# 5元/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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