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杨高速省界收费站改建停车区项目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特制订本补偿安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适用于龙杨高速省界收费站改建停车区项目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龙杨高速省界收费站改建停车区项目涉及杨村镇五星村上头、下头、窑下;新陂村前围等部分村小组集体土地。具体征收区域详见市政府发布的启动征收预公告。
三、征收目的
用于龙杨高速省界收费站改建停车区项目建设。
四、土地现状结果
本次征收范围内涉及林地、果园等,共计约97.34亩。
五、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澳门十大电子游戏入口为本次征收主体,市自然资源局为征收部门,委托杨村镇人民政府及涉征村、组具体组织实施。
六、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至8月2日,共45天。
七、签约地点
具体签约地点由征收实施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八、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及有关地类的认定
(一)农村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征收补偿
1.集体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征收标准
按照《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文件)、《关于调整龙南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市府办字〔2020〕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2、3)。在文件中没有规定的具体情形,按以下方式认定和标准予以补偿。
(1)苗圃、果园土地按原地类征收。苗圃、果园土地按原地类征收;苗圃苗木由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按搬迁方式计价估价,予以补偿;如因项目开发需要,经指挥部会议研究,可按征收予以评估;果园按征收予以评估,并按3000元/亩标准计算开垦费(原耕地上种植的果园除外)。
(2)林地、林木征收原则上以证载或协议、判决(裁定)载明的所有权、使用权人为依据进行征收。对林权流转产生的纠纷争议,一时难于解决的,以保全方式征收。
退耕还林土地原则上按原地类进行征收,林木按人工林给予补偿。
2.迁移坟墓补助标准及奖励
(1)坟墓搬迁补助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龙南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龙市府办字〔2020〕6号)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2)。
(2)无主坟墓由征地实施单位负责搬迁,按有主坟标准对责任单位给予补偿。
(3)按搬迁时间的不同,给予相应的奖励。
①在2023年7月23日前完成坟墓搬迁的,血坟给予500元/穴、风水给予1000元/穴奖励。
②在2023年8月2日前完成坟墓搬迁的,血坟给予400元/穴、风水给予800元/穴奖励。
③2023年8月2日后搬迁的,一律不予奖励。
(4)按照“先签约先选穴”原则,选择迁入龙南市富坑生态陵园的,持乡镇征迁协议在陵园内购穴,可按陵园实时公布的购穴价享受20%优惠。
3.水田、旱土、开荒土、自留土、退耕还林土地的认定
已经确权登记的土地,按证载性质认定土地用途;没有确权的土地,按实际现状认定。
(1)水田是指可以种植水生作物的土地;旱土是指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土地;猪留土和自留土是原生产队时期的产物,基本上已融入了承包地。水田、旱土、自留土和自留土均属于耕地范畴,按耕地标准予以征收。
(2)本方案中的开荒土是指落实生产责任制后新开垦的耕地,其征收补偿标准执行龙市府办字〔2020〕6号文件。在第三人权属山场上开垦的土地(开荒土),按现状地类补偿权利人和开垦人,其中原地类补偿支付给权利人,溢价部分支付给开垦人。
(3)在有第一轮承包经营权证耕地上退耕还林的土地,原则上按原地类进行征收;无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上退耕还林的,土地按现状地类征收补偿。林木按人工林给予补偿。
(二)挖填方的认定及计算
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含主房、辅助房、企业用房、看管房、违建房以及棚房等)、鱼塘、水池均不计算挖填方。
九、非农村村民居住房屋的征收补偿
辅助房(附房)的征收补偿,按附件4标准执行。
十一、社会保障及老人安置
1.征地补偿费的发放: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相应的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可以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主要用于缴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发展集体经济、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安置的人员即被征地农民;青苗补偿费直接支付给青苗所有者。
2.保险:被征收农民,经村委会在征收开始前进行初审公示,乡(镇)政府复审公示,县级联审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市财政统一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解决被征地农民后顾之忧。
十二、征收补偿(补助)款支付方式
在本项目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实施单位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被征收人。
房屋征收补偿款分三笔支付,第一笔支付货币补偿总额的70%;第二笔在被征收人搬迁弃房(含水、电、有线信号、网络等销户)并经验收后一个半月内,支付剩余的30%,但需扣除50000元(不足50000元的,按30%扣款),第三笔待拆除房屋后一次性支付;被征迁人没有自行拆除被征收房屋固定设施,在被征迁房屋拆除后十日内由指挥部统一支付剩余50000元尾款。
十三、保障与监督
1.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方案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章所得,对有关实施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龙南市纪委监委设立举报电话(3541359)、网络投诉平台(http://lnjjjc.jxln.gov.cn/,龙南市纪委监委网站“我要举报”窗口),负责接受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违规举报投诉,对公职人员履职过程中违反法律、党纪、政纪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4.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5.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征收评估、测绘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评估、测绘等中介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具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报告,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对恶意投资抢种、抢建骗取征收补偿安置款的,一经举报,由公安机关核实查处,严厉打击,追回补偿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3.本方案未明确事宜,由指挥部研判处理。
4.本方案自2023年6月19日起施行。
5.本方案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1.龙南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集体土地上农作物、地表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
3.集体土地上零星经济林木、果树征收补偿标准
4.农村村民辅助房(附房)征收补偿标准
5.农村村民生产生活设施、附属设施征收补偿标准
附件1
龙南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
区域范围 |
土地类别 |
征地补偿标准 (元/亩) |
|
杨村镇 |
水田(含水塘、自留土、猪留土) |
36400 |
|
开荒土 |
24388 |
|
|
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
14560 |
|
|
未利用地及荒山 |
10920 |
附件2
集体土地上农作物、地表附着物征收
补偿标准
|
品种 |
类别 |
金额 |
|
青苗费 |
耕地 |
水田1000(元/亩)、自留土、猪留土300(元/亩) |
|
开荒土 |
300(元/亩) |
|
|
林地(含自然林、退耕还林) |
700(元/亩) |
|
|
晒坪 |
水泥、石灰混凝土 |
20元/平方米 |
|
塘坎 |
砖质 |
300元/立方米 |
|
石质 |
260元/立方米 |
|
|
坟墓 |
血坟 |
2600元/座 |
|
风水坟 (1门碑石) |
5000元/座 |
|
|
风水坟(2门碑石以上,含2门) |
在1门碑石的基础上每增加1门碑石增加1000元 |
附件3
集体土地上零星经济林木、果树征收
补偿标准
单位:元/株、棵
|
品 种 |
小 |
中 |
大 |
特大 |
|
桐树、棕树 |
20 |
40 |
60 |
|
|
茶叶、油茶、草莓 |
10 |
20 |
30 |
|
|
柑桔、柚子、脐橙、蓝莓等 |
40 |
80 |
120 |
|
|
柿子、杨梅、梨、枇杷、桃、李、青梅、青枣、石榴等果树 |
40 |
60 |
80 |
220 |
|
葡萄、百香果 |
10 |
40 |
80 |
220 |
|
板 栗 |
40 |
80 |
120 |
220 |
|
毛 竹 |
3元/根 |
|||
|
黄 竹 |
1元/根 |
|||
|
林地、园林自来水管(PVC) |
16# 3元/米32# 4元/米 50# 5元/米 |
|||
|
备注: 1.果园补偿。以户为单位,集中连片1亩以上的果园由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补偿价格。 2.特大板栗是指树干离地面1米处直径30厘米以上(含30厘米);其他特大果树是指树干离地面1米处直径20厘米以上(含20厘米);油茶、茶叶的计算单位为蔸。 |
||||
附件4
农村村民辅助房(附房)征收补偿标准
|
项目 |
价格 |
项目 |
价格 |
|
框架、砖混结构 |
400 |
土木结构 |
320 |
|
砖木结构 |
350 |
简易结构 |
120 |
|
实体砖墙全封闭加泡沫铁皮棚 |
220 |
实体砖墙全封闭铁皮棚 |
200 |
|
加泡沫铁皮棚 |
100 |
铁皮棚 |
80 |
|
猪栏、牛栏、 厕所 |
150 |
房屋顶层为浇捣琉璃瓦斜顶 |
按投影面积390元/平方米标准补偿,不予奖励和补助 |
附件5
农村村民生产生活设施、附属设施征收
补偿标准
|
项目 |
单位 |
价格(元) |
|
电话迁移费 |
门 |
158 |
|
有线电视迁移费 |
户 |
120 |
|
空调、电热水器迁移费 |
个 |
200 |
|
太阳能热水器迁移费 |
个 |
500 |
|
手摇泵井 |
口 |
600 |
|
沼气池 |
个 |
3000 |
|
灶台 |
个 |
500 |
|
化粪池 |
个 |
1200 |
|
公用水井(在用) |
个 |
5000 |
|
监控、报警系统迁移费 |
户 |
1000 |
|
自来水设施 |
平方米(根据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不含附属房) |
5 |
|
供电照明设施 |
10 |
|
|
石墙(堡坎) |
立方米 |
260 |
|
砖墙(堡坎) |
立方米 |
300 |
|
晒坪 |
平方米 |
20 |
|
水泥路 |
立方米 |
320 |
|
水池 |
立方米 |
220 |
|
钢筋水泥柱 |
立方米 |
340 |
|
室外垫方 |
立方米 |
10 |
|
沉井 |
米 |
220 |
|
水泥电杆 |
10米以上的1000元/根 8—10米的800元/根 8米以下的600元/根 |
|
相关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