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龙南县财政局内设13个职能股室,其中:股级有办公室、预算股、国库股、行财股、综合规划股、农业股、社保股、经建股、外经股、基建股、乡财股、国资办、财检办。下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副科级事业单位3个)。下设13个乡(镇、管委会)财政所,分别为龙南镇、桃江乡、里仁镇、关西镇、汶龙镇、渡江镇、程龙镇、东江乡、临塘乡、南亨乡、武当镇、夹湖乡、杨村镇财政所。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面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县与乡镇(管理区)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编制县本级财政总决算;汇总全县财政收支预算,会审全县财政总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本级和全县预算及其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本级决算。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税收条例,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等征收管理。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事业性收支;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全县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建议。
(七)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实施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负责上年度全县财政统一会计报表和汇总和上报工作。
(八)管理财政经济建设支出;负责财政性奖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
(九)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民政经费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民政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保资金、民政经费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实施对国债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实施全县财经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同经纪律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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