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婚登记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请结婚登记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设定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四、受理机构
龙南市民政局、杨村镇政务服务中心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六、办理条件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七、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八、所需材料:
1.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当事人提交本人的有效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属离异的:①当事人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原件。②当事人在法院判决离婚的,须提供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法院判决书须附有生效证明原件)。③当事人属再婚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簿个人页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婚。
4.婚姻状况属丧偶的:①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簿个人页的婚姻状况改为丧偶。②没有更改婚姻状况的需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村(居)委会提供的死亡证明(提供的材料应字迹清晰,能体现出死者与当事人属夫妻关系,比如结婚证原件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九、办理时限:即办
十、咨询监督投诉
(一)咨询途径
1.窗口咨询:龙南市民政局二楼婚姻登记处。
2.电话咨询:0797-3529626
(二)监督投诉渠道
1.窗口投诉:龙南市民政局综合股
2.电话投诉:0797-3512904
十一、办理地址及时间
1.办理地址:龙南市民政局二楼婚姻登记处
2.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相关文章

